来源:征地补偿作者:宇文醉易 时间:2022-07-23 14:17:15浏览143次
征地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关法律法规在真正的拆迁过程中却无法落实。在实践中,有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在这里,我想告诉大家,拆迁补偿需要达到的“四条底线”,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考虑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尤为重要。被拆迁人要学法,学以致用,必要时依法维权。
**,现有的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103010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直以来,对于征地拆迁国家都在强调“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本原则。这是底线。事实上,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仅不应该降低,还应该提高。如果经过测算,认为拆迁会导致原有生活水平下降,就要慎重考虑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补偿的合理性,及时通过协商或有效的法律手段提高补偿,直至符合法律要求。
第二,不低于周边市场价格。
103010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不动产的市场价格。”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前后同类房地产的价格计算,因此以被征收房屋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遇到补偿问题,要多了解周边楼盘的市场价格,以判断补偿的合理性。
第三,搬迁前的补偿
法律明确了“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禁止以暴力、威胁或者停水停电等非法手段强制搬迁,拆迁方不能以搬迁奖励为诱饵强制搬迁。征收方为了公共利益,必须先征得被拆迁人同意,达成完整的补偿协议,并给予被拆迁人全额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地方政策不能违反上位法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就是违法。
四。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在进行征地补偿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补偿方式。被征收方应尊重这一点,在补偿时提供不同的补偿方式,并应充分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
在实际拆迁中,很多拆迁当事人并不愿意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而是千方百计通过各种手段减少本应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以降低拆迁成本。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我们的被拆迁人应该充分学习法律知识,强化自己。只有他们强大了,对手才会关注他们,才会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