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律师口碑作者:军曼青 时间:2022-07-27 22:17:25浏览118次
【全国通用】常见法律求助(举报)热线整理
一、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二、诉讼服务热线12368
"12368"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诉讼活动进程和诉讼知识咨询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执行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为服务方式,为社会公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服务和方便。
三、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
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整合为12315热线及全国12315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四、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51
12351广东职工热线服务范围为:职工法律咨询、职工法律援助指引、对用人单位投诉与劳动安全投诉受理、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工会其他服务项目的指引等的业务。
五、全国人社政务服务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六、全国妇联服务热线12338
"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是由全国妇联设立的全国统一号码、统一规范的妇女维权热线,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咨询,并受理有关妇女儿童侵权案件的投诉。
七、青少年维权12355
"12355"原名"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2006年更名为"12355"青少年服务台,是共青团中央权益部设立的专门面向青少年提供服务的热线电话,该热线的开通旨在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和法律咨询援助,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现实需求,引导青少年依法反映诉求,有效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有利于改进服务青少年的途径和方式,及时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八、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12321
受理范围:垃圾短信、诈骗电话、骚扰电话、垃圾邮件、不良APP和网站、个人信息泄露等各类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
九、中纪委举报热线12388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十、中国检察网热线12309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要包括3大模块13项具体功能,即:检察服务(包括:控告、刑事申诉、民行申诉、国家赔偿、其他信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包括: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公开)、接受监督(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人民监督员监督服务、群众意见建议箱)。
十一、中央组织部举报热线12380
本举报热线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选人用人,以及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
十二、公安、民警违纪违法举报、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热线12389
1、全国公安机关建设开通"12389"专用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公安部于2013年12月24日开通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据了解,目前,公安部、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330多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共计422个电话受理坐席已同步开通,运行平稳。
2、受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十三、“扫黄打非”工作组12390
本热线主要接收对于淫秽色情信息举报、盗版侵权举报、非法宗教出版物举报、非法出版活动举报以及假媒体,假记者,假记者站举报等。
十四、城管执法特服热线系统12342
12342城管特服热线是城管执法部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办理市民投诉的重要沟通渠道,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标准,全天候24小时不间断受理市民投诉,接到市民投诉后,各级执法快速赶到问题现场,快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十五、城建服务热线12319
服务内容涵盖了建设系统中的供水、市政、供气、排水防汛、房地产开发与 管理、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环卫、建筑建材业管理、城管监察等7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多种行业。
主要职能:接受行业投诉、咨询、建议及报修业务。
十六、政府服务热线(又称“市长热线”)12345
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全国各地政府已经开通344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十七、环保举报热线 12369
12369即“12369”环保举报热线,是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十八、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12303
12303,是国家信访局信访投诉受理查询服务电话号码。
十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350
12350是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领域的举报投诉工作,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经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核配"12350"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号码。
二十、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12330
“12330”热线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置的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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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六上海将迎来10月机动车牌照拍卖,上月沪牌平均成交价89637元,而这块“最贵铁皮”的中标率仅为6%。
与此同时,更难的是外地牌照的办理也在全面缩紧,而市内道路对外地牌照车辆的限行时间也进行了延长。
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问朋友借车,甚至还有人铤而走险签下“牌照租借协议“,供他人买车……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别人开着名下车牌的车出了事,
作为实际车主有何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适用该法条要分三步走,首先是确定事故责任方。车主普遍需要担心的是本人所有的机动车承担主要责任的赔偿情况,若对方承担主要责任,那就不需要过分担心了。
其次是关于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法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那对于交强险之外的部分如何赔偿呢?
12348值班律师,上海向源律师事务所陈锡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金额的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如若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不足赔偿,车主及管理员在有过错的情形下要承担的是与过错程度相当的按份责任,不是一种连带责任。
《侵权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哪些情况属于车主有过错呢?一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是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那么问题又来了:
如果别人未经允许开着名下的车出了事,
车主不知情对赔偿有影响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12348值班律师陈锡亮认为,这里的“未经他人允许”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第一种是双方之间存在特定关系的当事人(如家人、亲戚、朋友、关系很好的同事)之间发生的擅自驾驶。此种情形下,驾驶人的驾驶行为虽然事先没有经过所有人的同意,但并不违背所有人可得知或可推知的意思,即若驾驶人向所有人请求,可以推知所有人不会拒绝。
这时,驾驶行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人的同意,但并不违反所有人可得知或可推知的意思,与《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存在相似性,可以类推适用。
第二种是违背所有人意思的擅自驾驶。如陌生人进行的擅自驾驶,车辆的保管人、维修人、质权人等在占有机动车期间发生的擅自驾驶等等。这些情形下,所有人对擅自驾驶行为并不知情,和驾驶人之间不存在特定关系,驾驶行为是违背其意愿的。
这种情况同样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确立的基本规则,只是不同的擅自驾驶情形下,在认定所有人过错时会有所区别。
那么问题又双来了:
如果车被偷了出了事故,
车主的责任该怎么算?
在这种情形下,车主没有过错,不用承担侵权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那么问题又双叒来了:
如果是类似情形的受害者
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一般是受害者先与侵权者进行初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告一般包括驾驶员、车主、职务行为的,还可以起诉单位,最重要的是还要起诉保险公司。
受害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张以下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