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非法吸资作者:亢飞丹 时间:2022-07-25 19:34:12浏览5477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律师办理非法案经验,不批捕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情形是检察院认为涉案人员不构成犯罪,最终不予批准逮捕。至于无罪的理由,既可能是行为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犯罪故意,也可能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达到逮捕的证据条件。
第二种情形是检察院认为涉案人员有罪而不捕的,其中包括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但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也就是说涉案人员不必羁押,可以暂时恢复自由回家,等待案件开庭宣判。
对涉案人员来说,是否批准逮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是否有罪,最终被判刑,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执行逮捕后,若涉案人员最后被法院判定无罪,证明逮捕行为是错误的,办案机关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故相较于其他几种强制措施,逮捕既严厉又相对慎重。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涉案行为人一旦被批捕,极有可能被起诉最终判刑,而我国无罪判决的极少,即使案件证据和事实的问题显而易见,当事人也极有可能被定罪,极难获得无罪判决。反之,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就相对容易很多,即在进入审判阶段前就将案件无罪化处理。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在作案人数众多,案件影响特别重大的这些刑事案件当中,尽管从犯一般是可以适当的从轻处罚的,但是在案件最终审结完毕之前,为了能够统一的侦查案件,类似于团伙作案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但犯罪嫌疑人本身情况比较特殊的话,仍然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