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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合同拖欠货款纠纷

来源:工程款纠纷作者:错文心 时间:2022-08-10 07:42:54浏览94次

无合同拖欠货款纠纷,法解身边案没有书面合同 钱能要回来么?

近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当事人未签订书面合同,被告购买方还不出庭应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出卖方依据被告欠条凭据不仅索要了欠款,法院还支持了原告要求利息的诉讼请求,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被告在原告处多次购买海鲜货品且已经支付了部分货款,至起诉日,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货款24万余元,双方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被告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在原告找被告索要货款时,被告仅出具了一张欠条,写明购买海鲜礼盒尚欠241000元整,并签字确认,但仍不积极结算货款。原告依据此欠条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到庭。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是被告在原告向其索要货款时,在原告方经营者书写的欠条原件上签字确认,原告当庭向法庭陈述了货款形成经过及出示了通话录音,证明供货明细已发送给被告确认,但被告迟迟不予付款,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公正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海鲜产品支付了部分价款且出具欠条,明确欠款数额,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原告有权以被告签字确认的欠条原件为凭将被告诉至法院。在被告未到庭抗辩的情况下,法院采信原告陈述,按照被告出具欠条确定的数额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虽然欠条中没有利息的约定,但法院酌情以欠条出具之日为付款期限并起算逾期利息,又因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这一标准已经取消,故法院判令被告自欠条出具之日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利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法官说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订立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双方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将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本案中,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双方并非仅一次交易,按照交易习惯,原告已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已转移至被告,故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被告应及时支付货款。在向被告依法送达开庭传票后,被告拒不到庭系其放弃诉讼权利,法院结合证据及原告陈述依法作出判决。

也许被告以为就是欠原告货款,大不了法院就是判令其向原告支付货款,但可能未曾想到,法院不仅支持了欠款的请求,还依法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如果被告不按照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据法律规定,还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因此,提醒大家,虽然没有书面买卖合同,但法院也可依据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作出认定,在买卖合同关系成立的情况下,迟延支付货款应当赔偿出卖方的利息损失,且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将丧失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不到庭参加诉讼不能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代表评

本案对寻常百姓在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一、百姓生活中买卖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民事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的话,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当发生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打官司的时候,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当维护权益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通过郑法官解读的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即使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我们可以通过订货单;证明违约、承诺生效的信函;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入库单等来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合同拖欠货款纠纷,货款纠纷没合同不敢起诉?法官如何判,关键看这一个证据

日常生活中,我们与对方买卖大宗商品,基本都会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并约定何时何地交付货物及款项。但是,很多情况下,靠的是信用来维持客户关系,往往也只是口头约定进行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就很难举证。以下案例中,原告在没有与被告签署任何合同的情况下主张拖欠货款,竟然也获得法官支持,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起,何某一直与吴某订购货物,根据双方交易习惯,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仅仅通过口头约定进行交易,多次以赊账方式,并通过微信对账。2020年,何某与吴某通过微信进行对账,双方一致确认何某尚拖欠吴某货款5万元。之后,吴某多次催债未果,诉至法院。

立案前的调解中,调解员表示,原、被告虽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是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确认了何某拖欠吴某货款5万元的事实,结合原告提交的发货单等证据佐证,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

由此可知,在货款纠纷中,买卖合同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假如没有,那一定要保留好交易过程中的转账记录、送货单据、结算单据、与对方进行对账的聊天记录或者电话录音等足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

比如,交易合同协议、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最好是有盖章。

2、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

假如债务人是个人,那就需要其身份证信息、家庭住址等;假如对方是公司,最好是有其交易流水的银行账户等信息资料。

3、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很多债务人往往声称无还债能力,事实上却隐匿财产。为了防止胜诉后拿不到财产,应注意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4、注意诉讼时效。

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就拖欠货款而言,就是从债务到期而对方拒绝归还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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