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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起诉开发商好还是个人起诉好

来源:烂尾楼作者:荆翠梅 时间:2022-08-08 13:27:51浏览51次

集体起诉开发商好还是个人起诉好,开发商交房**大的2个套路,让业主们收房要靠运气

导读: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良心号,作者从业房地产十年,内容全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客观、中肯并且未来买房或卖房都能用到的知识和干货,买房规律和卖房技巧尽在地产小屋。

能读到这篇文章的朋友,我相信要么是已经买了房还没有收房,要么是正在买房的朋友们,是不是?

因为已经入住了的朋友已经没有必要看这篇文章了,因为他们已经被接下来要说的这两个开发商交房套路给套路过了,是不是?

按照我们正常人的逻辑,买了房之后,等待开发商通知我们收房,收房的时候先检查房屋有没有问题,如果确定没有问题之后,在房屋验收单上签字,然后缴纳相关费用,开发商把钥匙正式交给我们,这个流程是不是这样?

是不是?

如果你真的以为是这样的一个流程,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开发商在交房的时候可以说是完全按照相反的流程在忽悠我们,当然,也可以说是强迫我们。


他们会在我们完全不知道房屋内是什么状况的情况下,让我在“收房验收单”上先签字(签了字就证明我们对房屋验收合格是认可状态),然后缴纳各种费用(主要是物业费),等这些搞完之后,再带着我们去收房。

至于这样一个违背常理的交房逻辑,开始的时间已经不可查证,但实貌似全国所有地方的大部分开发商现在都是这样交房的,也有个别的有良心的开发商不是如此,如果你知道哪个开发商是正常交房的话,可以在文章下面的评论区进行留言,让大家都记住他们。

也正是因为如此,楼市才出现了很多的 “收房即维权”、“收房现场大打出手”、“房屋问题多年不给解决”等现象。

所以,今天把开发商交房时的两个**大的套路分享出来,供大家学习,以后如果我们买了房,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

继续往下看,上干货。

收房套路一,开发商交房的时候竟然不让业主先验房,而却要在验收合格书上签字。

仅仅是通过上面这句话,大家是不是就能感觉到开发商好无理啊,是不是?事实上当你去收房的时候真的就是如此,别不相信。

收房时先验后收是法律明文法定的,这是我们作为业主可以享受到的**个权利,但是这个权利却被开发商无耻的剥削了。

可能是因为开发商对自己交付的房屋不自信,可能是他们其实已经知道有部分房屋会存在一些问题,担心引起群体事件影响大部分人正常收房,所以就会故意在收房流程上颠倒顺序,实际上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业主是有权拒绝的,有权要求先验房。


因为一种比较坏的结果就是。如果业主一旦收了房,发现房子有问题的话,再去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的话,即使诉讼打官司,法院大概率也是不支持业主诉求的,因为从证据上来讲,业主已经认可了房屋的现状。

很多时候,在收房现场,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沉默,因为自己家的房子没有问题,所以对开发商这种违规行为保持沉默,导致有问题的业主得不到其它人的支持,间接助长了开发商的气焰。


如果业主们想和开发商抗衡的话,仅仅是拒绝收房是不够的,还要做好相关的取证,可以通过录音录像、发函等多种方式综合取证。也可以直接向住建部门投诉。

如果这些都没有解决问题的话,可以联合起所有的业主进行民事诉讼,要求开发商依法依约交房。如果个人起诉的话,胜诉的概率不大,集体起诉的话胜率比较大。

收房套路二,收房前要求业主先交纳次年一整年的物业费。

这个问题的根源有两个原因,一个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开发商担心房屋质量有问题,业主收房不合格的话拒绝交纳物业费。

另一个原因就是一般新小区的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关联公司,他们想着先把钱收到自己手中,拿了业主的钱之后再和业主谈判的时候会更有底气。

你们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还是那句话,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规(法)行为,如果大家都缴费的话,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会很高兴,后期也就会更嚣张,但是大家都不缴纳的话,是可以和物业公司以及开发商进行谈判并维护自己权益的。

**担心的就是大部分人都默许这种情况,某一两个业主奋起反抗的时候得不到有效的支持,**终还是会败倒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威逼利诱之下。

结语:

我们买房的朋友们在收房的时候,基本都会遇到上面说的两种套路,我写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学习并了解到自己的权益,那就是我们要求的先验后收是合法的,如果大家在收房的时候需要开发商损害我们的合法权利,并且大部分的业主可以联合起来的话,就不要害怕开发商权势,大胆站出来,集体维护我们业主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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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起诉开发商好还是个人起诉好,给烂尾盘采取集体断供的人们的建议信

——我们只谈有依据有实用的干货

这一切,都是我国的房地产预售制度造成的!

现在媒体公布的集体断供已经设计18个省180多个烂尾盘业主!

一、在一个制度没有被打破之前,用自己个人征信、家庭为代价来断供,显然支付成本是过于巨大的!

现在,市场人士提出楼市制度应改为现房销售,这是正确的:从根本上解决用买房人的金钱、时间为烂尾盘买单的问题。

但是,在这个制度没有实行之前,我们是活在旧制度的框架内的!

二、复杂的利益链:

1、烂尾的是开发商,是实力不足或经营不善的开发商

2、你断供的是银行,在原来的制度内银行是无辜的,你让银行受损你就要受到制裁。

三、解决办法(给你提供参考)

如果,你是企业经营者或孩子将要就业的,即使集体断供,建议你也不能跟风!

1、集体起诉开发商,才是正道。

另外,个人与银行协商延期还款(减少损失而不受征信影响,但不一定都能办理下来)。

起诉一定是胜诉,但什么时候解决就看开发商是否还有力量、项目是否还有资产可变现、政府下辖的企业注入资金等等。

还有一种办法是:要求解除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但是解除后贷款部分可以不再月供(由开发商承担),但是你能拿回首付及已经付出的月供及利息的可能是很小的,要看项目的质地,这就需要极为专业的判断和掌握**全面的信息来作为判断的依据!

2、银行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开发商项目没有封顶时(不符合法定放款要件),银行给你发放贷款,导致开发商提前拿走你贷款部分的购房款,那么,银行必须承担责任,你和你们可以起诉银行,诉求:不再月供,银行赔偿因此而导致的前期月供及利息损失!

三、集体断供与你个人行为的一致性与非一致性

这是很令人伤心很难过的事,别人的错由我们来承担!如果再按不够理性的方法来应对的话,就是放大自己承担了别人的错!

但是这个世界没有绝对的公平,也没有人可以完全避开所有的坑。在这个**不利的情况下采取即能保护自己又可实现利益的方法才是我们唯一且正确的选题。

四、展望未来的解决之道

目前,集体断供已经扩大到全国了,相信高层也必须重视起来,随着时间推移,一定会制定解决方案。但是时间和效果是否如意,则又是一个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总归是可以向好的方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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