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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烂尾为什么不坐牢

来源:烂尾楼作者:检曼音 时间:2022-08-08 16:42:51浏览88次

开发商烂尾为什么不坐牢,从河南**高学历烂尾楼,看其是怎样产生的?开发商跑路为啥不被抓

河南**高学历烂尾楼,永威金桥西棠楼盘,爆红网络,这个小区的近1983名业主中,据不完全统计,有189名博士,481名硕士,全小区有82%的人是本科以上学历,97%的业主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还有20.99%的人拿着政府的人才补贴,妥妥的高学历人群。

河南**高学历烂尾楼

要说读书人的维权就是不一样,区别于以前的拉横幅,堵街道,人家的维权是制作小视频,开公众号,编小说,写7万字的纪实文章,在各大自媒体平台曝光整个项目的维权进展情况。这不一下子就就引起了舆论的关注,各个相关的房产大佬被舆论架在火上烤,当真是难受得很。

7万字的纪实文章

对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在这里就不再赘述了,浮于事件的表面,只能作为一个谈资,

但是这背后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每个城市都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烂尾楼的情况?

开发商搞出了烂尾楼,为啥开发商没有被抓起来呢?

出现了烂尾楼,为啥开发商拿钱可以跑路,可银行依然要**大的受害者买房人继续还款,这合理吗?

今天咱们就从河南**高学历烂尾楼事件出发,来聊聊烂尾楼背后的话题,欢迎关注猫眼儿的频道,评论点赞是对猫眼**大的支持谢谢。

这次的高学历烂尾楼事件,跟全国大多数的烂尾楼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挪用了专项资金,大家都知道,我们买房的时候,大部分人都是贷款,把首付款交给开发商,然后再跟银行签订一个按揭贷款合同,银行把钱放给开发商,其实也就是说,开发商是拿到卖房子的全款。

在房屋预售制度下,有一条规定就是,开发商需要将销售款打到一个指定的银行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这个账户中的资金是由当地政府,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监管,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从制度上来杜绝开发商把钱挪作他用,来保证本房产项目的正常开发,也是万一出现烂尾,购房者还可以从监管账户中要回一部分,来减小损失。

制度的本意是非常好的,毕竟购房者买的是一个期房,一个未来才能拿到手的商品,资金主要应该被用来进行楼盘建设,不至于出现烂尾,如果真按这样的制度严格执行,哪里还会出现那么多烂尾楼呢,但实际上是个什么样,大家都看到了,想从开发商手里拿回钱,来减小损失,简直是痴人说梦,即使是烂尾了,银行的贷款你照样要还,购房者就变成了一个弱势群体。

那开发商一般是怎么玩的呢,作为开发商为了达到利润的**大化,一般都不会只开发一个项目,房地产开发商,想要盈利,一般都会加大杠杆,也就是开发多个项目,所以拆东墙补西墙也就成为了开发商的惯用伎俩。

就拿此次的高学历楼盘来说,金桥与永威公司除了西棠项目之外,还合作开发了北龙湖项目,而在投入北龙湖的21亿资金中,就有10亿的资金是从西棠项目的专用资金中挪用过来的。

根据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中的说法,监管资金经批准后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并且这笔钱是不得用于支付其他的借贷,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也不能用来进行营销和支付员工工资,这说的很明白了,西棠销售房屋的销售款只能用于本项目,不能挪作他用。

河南省《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中的内容

但实际上金桥永威却挪作他用了,这是导致西棠项目停工的直接原因。来看看意见通知的**后一条,资金监管、划拨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我想问一下,既然监管资金已知事实上的确是被挪用了,那有谁来承担责任,又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呢,有没有人在调查这件事呢,进度如何呢?

刚才说了,三方监管,政府,银行,房产企业,抛开违规不谈,监管资金挪作他用,自然房产企业是**大的受益者,跟银行也没太大关系,毕竟一直以来,楼盘烂尾了,购房者仍要继续还贷款,对于政府来说,房产企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财政重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对于监管的执行力度就需要打个问号了。

对于监管资金的挪用也不是永威金桥这一个项目的特例,应该说全国很大一部分的烂尾楼恐怕都是因为挪用资金的问题,**终导致烂尾。

有些开发商把销售款收到手后,通过各种假资料的提报,把监管资金骗取出来,通过业务往来,把资金输送到自己的其他企业,导致房产开发项目资金短缺无法进行而烂尾,这种开发商还会申请公司破产,因为国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只以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所以这种公司破产,受害者们基本上得不到多少赔偿,而开发商老板们则拿着一堆一堆购房者的血汗钱在其他地方继续投资或在外挥霍。

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说,这些人渣,咋就没人把他们抓起来呢,当然从表面上来看,房地产企业倒闭,导致楼盘烂尾,这只是一个市场经济行为,没有抓开发商的理由。

这就跟你在饭店充了一万块钱没用完,饭店倒闭了,你充其量就是起诉老板把钱退给你,这是经济纠纷,还没有到抓人的地步。

但是就如郑州西棠项目来说,挪用资金导致楼盘烂尾,这就涉及到了经济犯罪,但是你真查的时候,估计该有的资料都有,该走的流程都走了,但事实上却烂尾了,谁的责任?政府的责任?银行的责任?还是开发商的责任?政府银行监管资金,但他们真懂得施工材料,施工进度?所以开发商钻空子骗资金的方式有很多。

普通的人又能通过什么途径来拿到开发商违法的证据呢,不现实,你拿不到证据,只是怀疑,也不会真的立案调查,所以大部分开发商都是有恃无恐,民不告,官不究,所以你会发现大部分烂尾的开发商老板,其实人家仍然是过得逍遥自在。

当然真想管这波孙子,也不是没办法,来看看2021年8月,河北石家庄公布了44个烂尾楼项目,同时这个市的15家开发商,一共20多个实际控制人被抓,这给全国各地的烂尾楼治理都上了一课,所以烂尾楼不是能不能解决的问题,而是想不想解决的问题。重典之下,谁还敢越雷池半步?

那如果不幸碰上了烂尾楼,这个时候**可气的就是,首付付了,房子遥遥无期,银行还要月月催还贷款,这是令所有烂尾楼业主**气愤的。

之前的确,按照我们大家的常识觉得,我们贷款是从银行贷的,从法律上来说,跟开发商没关系了,即使烂尾了我们依然要还剩余的贷款,之前也有很多的法院判决上也的确是让购买者继续还贷款。

但是从2020年后,这种情况就改变了,2020年**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的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就很明确的说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则购房者可以申请商品房的贷款合同予以解除。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通俗地说就是,房子烂尾,开发商都破产了,无法实质交付房产了,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不用再向银行还剩余的贷款了。但是反过来说,只要你手里的购房合同仍然生效,那你就必须要继续还剩余的银行贷款,所以这个条款算是对那些愿意认命的人,愿意止损的人的一种保护吧,至少不用一直深陷在泥潭之中。

大家一直在诟病房屋预售制度,这个制度,本身是有利于全社会的房屋供给的,使得社会资本能够大量地涌入房地产市场,但是预售之后的资金使用、资金监管却没有做到位,才导致了如今的烂尾楼频发。

商人取利无可厚非,但不能拿着老百姓的血汗钱去冒险,房产开发开发商拿到全款,银行月月收息,政府拿到土地出让金,各方都是0风险,唯独把风险留给了**弱势的群体购房者,这公平吗

那对于烂尾楼,开发商您是怎么看的呢,欢迎留言评论,都看完了就顺便点个赞呗,感谢关注猫眼儿的频道,咱们下期再见。

开发商烂尾为什么不坐牢,烂尾楼是怎样产生的?开发商跑路为何不被抓?购房者还要还贷款?

在中国的各个城市,似乎总是会有这样的住宅区。从外观上来看,它们似乎都已经建得差不多了,可走进住宅区内部,才发现它们尚处于未正式完工的状态,这样的住宅楼,被我们称为烂尾楼。

住宅楼尚未建设完成,开发商便选择携款跑路,**终利益受损的就只有那些提前购入这些房屋的居民。既然如此,烂尾楼究竟是怎么形成的?开发商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购房者还有还银行贷款的义务吗?

烂尾楼的出现,源自于期房概念的产生。所谓期房,即房地产开发商预售的房产项目,它们或是处于建造途中、或是尚未正式动工,购买者往往需要很多年后,才能够住进自己当初购买的期房当中。

那么,相较于市面上已经建成的商品房,期房的主要优势是什么呢?答案很简单,期房的价格要更为便宜。我们都知道,如今中国的购房者,购买房产时大多都会选择首付加月供这一购买模式。

同样的面积、区位、环境,期房的价格往往要比商品房的价格便宜数十万,这对于部分囊中羞涩的居民而言,无疑要更为合适一些。而且,等到房屋交付的这几年,居民还可以赚钱来攒房屋内部的装修费用。

由此可见,期房本身的好处有很多,但唯一的弊端就在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能够按照合同规定如约将期房项目做好。万一开发商卷款跑路,居民就只能白白承受损失。

因此,居民在购买期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那些有实力、有背景的老牌房企,例如爆雷事件尚未出现时的恒大。可是期房是否能够如约交付,主动权掌握在开发商的手中,消费者在这一交易环节中,从始至终都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一旦开发商没有足够的能力将项目完成,又或者无法实现盈利的目的,就有出现携款跑路的可能。就算是恒大这样备受信任的老牌房企,不也是留下了许多无法交付的烂尾楼吗?

既然如此,开发商在这一环节当中,是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开发商未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毋庸置疑的。可是,主要的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实行有限责任制,这意味着开发商通常都留有后路。

如果能够赚到钱,这个项目自然会如约而至地进行下去,可如果赚不到钱,又或者手中持有的现金不足。房企完全可以直接选择申请破产清算,通过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很显然,公司财产不可能抵扣全部债务,可有限责任人在申请破产之前,大概率都已经做好了财产转移。因此,只要申请破产的环节完成,他们既不需要还债,同时也不用被拘留,毕竟国家法律允许公司因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

由此可见,在期房交易的整个流程中,消费者从始至终都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不仅要提前付期房的一部分款项,后续也要按照合同规定偿还贷款。

有些人可能会好奇,既然房子已经烂尾,那我不还银行贷款可不可以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个人向银行申请房贷,并在后续的过程中购买期房,这笔贷款与开发商并无关系。也就是说,无论开发商是否跑路,个人欠的都是银行的钱。

2020年,国家**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这样一条细则:当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购房者可以申请解除商品房贷款合同。这句话的含义是指,当你购买的期房烂尾后,你可以申请取消这笔商品房买卖合同。

可关键问题在于,烂尾楼就一定会永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吗?当地政府、其他房地产开发商,均有接手烂尾楼,并将其重新开发的可能。

购房者如果为了省几个月房贷,就申请解除当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不仅意味着以前购房时花的钱被浪费,后续烂尾楼被其他开发商接手,这个房子也不会再属于你了。

正是因为存在这样一项顾虑,即便居民买到了烂尾的房子,也很少有人会拒绝偿还银行的贷款。由此可见,面对国内的烂尾楼问题,如何保证有人接盘,才是当下的重中之重。

期房既然存在,就必然有它存在的合理性。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做的就是在购买房屋时擦亮双眼,如果打算购买期房,就一定要提前对开发商进行背调,以避免自己的利益出现损失。

在**后,你是否也有过购买期房的经历呢?你生活的城市,是否也有这样的烂尾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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