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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如果烂尾了还在按揭怎么办

来源:烂尾楼作者:舒清润 时间:2022-08-08 19:52:51浏览95次

房子如果烂尾了还在按揭怎么办,房屋烂尾了!银行贷款还用继续还吗?

2014年4月23日,许先生与浙江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许先生向开发商购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逸林雅苑项目某预售商品房,即期房。许先生同时与招商银行南湖支行(以下简称“招行南湖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贷款392万元用于支付除购房首付款以外的其余购房款。后由于开发商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涉案房屋烂尾。

2018年6月5日,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开发商的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于2019年8月18日书面通知许先生,因逸林雅苑项目未竣工验收,房屋也不符合交付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间合同解除。许先生确认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管理人申报了对开发商的债权,招行南湖支行也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后许先生停止了向招行南湖支行偿还房屋按揭贷款,招行南湖支行将许先生诉至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许先生对银行仍负有偿还贷款的义务。许先生不服,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许先生向开发商购买房屋,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许先生为支付购房款,与招行南湖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招行南湖支行发放的贷款作为购房款由开发商收取,此后许先生依约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许先生与开发商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据此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根据前述规定,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该条款系招行南湖支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故招行南湖支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及赔偿律师费的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近几年因疫情的袭扰、经济形势的疲软,进而导致房地产市场低迷,开发商资金链断裂、逾期交房、甚至烂尾爆雷的事情时有发生,这些情况也时常困扰着一些期房购买者。由于期房都是预售,一旦出现烂尾,购房者将面临着既拿不到房,又要被贷款银行起诉偿还按揭贷款的不利被动局面。本案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明确了一旦楼盘出现烂尾,购房者则无需继续偿还按揭贷款,开发商还应将已付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

(作者 王 刚 律师)

房子如果烂尾了还在按揭怎么办,房屋烂尾后,剩余贷款要不要还的问题,**高院早有判决指导意见

进入六月份,随着多家房地产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新闻不断发生,“多个城市出现烂尾楼业主集体停止还房贷事件”登上了热搜,郑州**早出现,至今有100多个烂尾楼的业主集体公告宣布强制停贷,并通知银行,**后银行会不会接受呢,后续如何发展,征信会不会有大的影响?

现在全国大多数家庭的资产都在房产上面,特别是在一线城市购房,更是耗尽两三代人的积蓄,还需要董藩教授的六个红包,才能凑够首付,**后还要背负几百万的负债,穷尽一生给银行打工,**后房产烂尾了,房地产开发商倒闭了。不仅等不到上房,每月还要归还银行贷款和利息。购房者谁能受得了,“集体停贷公告”的横空出世,引起了广大烂尾楼受害者的共鸣,唇亡齿寒,一些仍在等待上房的人群,即使其房屋正常建设中,也给与极大关注和声援,毕竟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万一自己楼盘烂尾咋办?

其实,房屋烂尾后,剩余贷款要不要的问题,**高院早有判决指导意见,这就是2019**高法民再245号,**终判决书生效已经是2021年1月5日了,可以说**新指导意见了。

2019**高法民再245号判决,可以说中国房地产发展史上一个里程碑的指导意见,而且是**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中国不是判例制国家,但是各级法官审理同类型案件的时候会进行参考。

**,关于案涉《借款合同》解除后的贷款返还责任主体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简单来说就是房产烂尾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此前银行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不再返还,对于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银行继续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归还。客户的首付,消费者不用承担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的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给贷款人而非购房人(借款人)的情况下,购房人在既未取得所购房屋亦未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归还贷款,明显不合理地加重了王忠诚等三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之规定,该条款对客户等三人不具有拘束力。我没有得到房子,而且我从头到尾,银行贷款我没有经手,都是银行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商处,你让我继续偿还,对不起,不合理地加重了我的义务,这个条款无效。

房地产开发商公司违约不能交房导致各方合同解除,但却实际占有使用客户支付的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银行依据合同约定既享有抵押权,又同时享有对房地产开发商、客户等三人的债权;买个房子付了首付,然后又得每个月还这些按揭,而且**后烂尾的责任也不在于我,那如果这个时候在我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依然让我承担烂尾的风险,每个月继续还款,显然加重了我的负担,这有违主义公平原则啊。

综上,房产烂尾,要求购房人归还剩余贷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集体停贷不能够直接解决烂尾楼问题,但也引起政府层次的注意,西安出台文件,采取进一步强化购房款的监管和专款专用制度,从而降低因为购房款被挪用而导致的项目烂尾的发生概率。

简单一招,起诉房地产开发商,追加银行为第三人,以解决征信问题,毕竟房地产开发商破产了,首付和所归还的贷款全部收回都已是奢望,聊以自慰的是征信。**后拜托您加我关注一下,我将继续关注这个问题,我的成长需要您的关注,谢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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