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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补偿太低如何打官司,对拆迁补偿过低的维权处理办法

来源:征地补偿作者:劳源 时间:2022-09-28 12:23:09浏览10685次

房屋拆迁对整个家庭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补偿决定着是否签署补偿协议,现实生活中因拆迁补偿过低产的纠纷不在少数,被拆迁人作为个体与拆迁方斗智斗勇实属不易,那么,对拆迁补偿过低的维权处理办法是什么?

拆迁律师10点建议,助力被征收人获合理补偿

很多当事人在面临拆迁的时候,往往会不知所措,拆迁之前、拆迁发生时要做好什么准备?面对不合理补偿,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盛廷拆迁律师为大家提供了十点建议,在拆迁的任何阶段,都应该做到有的放矢。

一、确定拆迁政策

当事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取得具体的拆迁补偿办法以及细则,切忌仅听征收方口头表述。

二、掌握拆迁补偿预算

当事人应当通过多种渠道,明晰总拆迁补偿预算金额,这样才能合理确定补偿合理区间。

三、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

积极主动地向征收实施部门和主管部门表达自己的诉求,让对方了解自己的需要。通常情况下征收方也希望能通过快捷的方式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早日完成拆迁工作。

只要被拆迁人的要求不过分,提出的方式合宜,征收方也会考虑做出偏向于被拆迁人诉求的调整,这是很多被拆迁人会忽略的。

并且如果能够及早取得拆迁方侵权违法的证据,那么一定要把握时机积极构建谈判平台,争取在初期的谈判过程中争取到有利条件,提早结束战斗。

四、不要持续被动等待观望

有很多当事人在被拆迁时喜欢被动等待,期待对方主动找自己进行补偿,或者等待他人行动,更有甚者等到房子被拆除才想起来寻求律师帮助。

在拆迁维权过程中,时间非常重要,聘请律师、收集证据、整理政策时间越早越有利。

对被拆迁人来说,房子将是维权过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筹码,等到房子被拆除后,再进行维权并不是明智的选择。

五、提前转移个人贵重财产

拆迁开始后将贵重物品转移,普通家庭的存折、首饰、房产证等;企业的合同、财务账本、欠条等都要转移。拆迁的大环境虽然在逐渐好转,但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六、签字需谨慎

在我们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当事人存在签署空白合同、签署合同仅有一份(拆迁方收回)、以及并不知道自己签署的内容的情况出现。

当事人签字后,通常就意味着签署文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签署空白文件,拆迁人更是可以肆意侵犯当事人的权利。

在实践中,签字后再反悔,被拆迁人很难有效地证明自己并非出于自愿而签字的主张。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保存合同原件,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七、搜集拆迁方违法行为

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征收方很可能会做一些类似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到家附近游逛、堵门锁、破坏被拆迁人房屋财产或者组织人员偷拆的侵权行为,被拆迁人要尽量保证家中留人,保持电话等联系方式畅通,有必要时可以报警,保障自己在取证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如果当事人能够取得征收方违法侵权的关键证据,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当事人将占据更多主动地位,也能有更多谈判的筹码。

八、及时保全证据

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人之间没有谈好补偿金额,部分无良征收方为了达到强制拆迁的目的,可能要灭失证据。

知道拆迁的消息开始,如果有条件就去公证处将相关房屋证据进行公证,将来即使房屋因被强拆而灭失,仍然能够维护自身权利。

九、确定维权目标

很多当事人的维权目标不定,或在中途的谈判中轻易妥协,都是不可取的。

建议通过上诉(第二条)区间,合理确定补偿区间,设定维权目标。

十、坚定维权信心

补偿太低怎么办?**佳维权时段不容错过

城市中的房屋拆迁,专业一点来说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规范。

对于即将面临拆迁,或者已经处在拆迁过程中的城市居民来说,如果补偿低不满意,那么重要的征拆法律知识不能不了解,**佳的维权时间阶段绝对不能错过。

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名称还可能是“拆迁公告”“房屋征收明白纸”“致被征收人的一封信”等)并进行公告时,是被征收人掌握主动权的**佳维权时段。

《房屋征收决定》一般会告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征收实施部门等,同时还会附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果你的房屋在公告的征收范围内,那么就需要加以关注了。

因为《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的很多事项,都从公布的这一刻开始,与你息息相关,对你产生影响,并往往导致在补偿金额上产生争议和纠纷。

很多被征收人此时没有引起足够的警觉,即使对补偿不满意,也是选择被动等待的方式面对,期待征收方能够主动提高补偿。

但是事实上,征收工作是在按部就班地推进的,如果在每个时间阶段没有做出及时的应对,征收部门就会继续推进下一步工作。征收工作越往后,作为被征收人的你,处境就会越发被动。

同时,随着时间越往后,签订了补偿协议的居民越来越多,你想要争取提高补偿的难度也就越大,再选择维权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也更大。

正是如此,拆迁律师们往往会告诉你,《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时,是被征收人的**佳维权时段。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拆迁律师几十年办案经验得出来的结论,只为帮助有需要的被征收人更大程度地维护权益。

那么,在**佳维权时间阶段,作为被征收人你能做什么?

掌握足够的信息,知己知彼。“知己”你没有问题,那么如何“知彼”呢?拆迁律师告诉你。

①谁在实施征收?

有时候,你可能不知道,正在实施征收的根本不是有权的部门,比如没有征收主体资格的街道办。街道办可能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委托,而是自己来进行拆迁,甚至认定违建、强拆房屋等。

还有可能的情况是,征收部门委托了拆迁公司来进行拆迁,但拆迁公司行为不规范,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大部分不懂法的普通人往往不知道该找什么部门负责。

征收方是不是有“资格”的部门、是不是合法的征收主体,往往能决定征收过程是不是合法,进而影响补偿的高低。

②评估机构选对了吗?

决定你能拿多少补偿很重要的一个根据是房屋价值评估。

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对你的补偿金额的认定起着很大决定作用。有时候,你可能不知道,评估机构的选择并不合法。本应该让被征收人们协商选择或者投票选择,征收部门却自己单方选定了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选定如果有问题,房屋价值就可能得不到公正的评估,从而导致不合理的低补偿。

③房屋评估结果对吗?

评估机构选好后,房屋评估结果也不是绝对没有问题。

有时候,你会发现,房屋面积被评估少了,或者评估的项目漏项了……没错,“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也可能会出现评估程序违法的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可能会造成——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房屋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导致你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④补偿方式选择权有吗?

大部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都会给被征收人提供两种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你会发现,有些方案中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只给货币补偿或者只提供安置房。这都是非常明显的违法。

还有的表面上给予了两种补偿方式,但是其中一种补偿方式明显不如另一个补偿方式划算,这其实也是变相的剥夺选择权,让你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而不能考虑另一种。

⑤协商过程中区别对待?

在《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布后,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就会陆续来和被征收人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了。此时还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状况,成为合理补偿的拦路虎。

实践中出现过这些情况:

比如你的房屋可能莫名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或者少给补偿;

比如给予你的安置房地段不适合居住,远远不能弥补拆迁的损失;

比如给予你的货币补偿远远低于周边商品房市场价格;

比如协商不成功,招致人身自由限制,被迫签订补偿协议;

比如遭遇违法逼迁,停水、停电、堵路等迫使妥协接受补偿;

比如出现性别区别补偿标准,女儿的补偿比儿子的补偿少;

比如外嫁女的居住权益没有保障,不给予外嫁女应有的补偿;

……

现实中的情况复杂多样,每一个都可能是导致你得不到应有补偿的原因。

所谓“知彼”,就是在公告阶段,清楚明晰地知道可能会出现什么不利于自己的违法情况,然后有条不紊地一一应对,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不满意补偿,认为补偿低、不合理,要不要去争取一把?要不要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其实是很多人思虑和纠结的。

争取和不争取的差别在于:争取了顶多后悔一时,不争取后悔一辈子。毕竟大部分人一辈子都遇不上一次拆迁,如果遇上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则难以释怀。

法律赋予了你权利,你就可以行使,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堂堂正正地争取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正如那句每一个法律人都耳熟能详的话——“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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