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协议作者:笪湉湉 时间:2022-11-02 03:35:02浏览105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的程序包括: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证词报告。关于拆迁评估程序有什么疑问?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的详细回答。
1.房屋拆迁评估程序如下:
(1)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估价后,应当作出估价报告。拆迁人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
1、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经审核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拆迁许可证,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3、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4、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明确规定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房面积和位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此外,房屋征收导致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评估的程序包括: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证词报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点击下方按钮进行咨询,或咨询五六懂法网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