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端木乐山 时间:2022-11-09 16:15:02浏览90次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方违反法定程序,造成被征收方利益受损,是拆迁纠纷日益增多的重要原因。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就是程序不透明,文件不公开。人们不确定会给多少赔偿,发生赔偿纠纷时也找不到合适的依据。一旦你找他们要说法,他们往往会说“这是规定”,然后把人打发走。
限于法律知识的匮乏和维权手段的单一,普通人很难和拆迁经验丰富的征收方打交道,维权无门非常苦恼。今天明朝拆迁律师交给你一块敲开合理补偿大门的金砖——申请信息公开。
只要用好政府信息公开这个武器,找出征收方的违法点,无论是复议还是诉讼,都是我们提高赔偿金额的重要筹码。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不公开征集文件实际上是违法的。
第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重点公开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福利事业建设;
(三)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补偿、补贴的支付、使用情况;
(四)紧急救助、优抚、救济和社会捐赠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还明确提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土地征收或者征用、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这说明政府的征收文件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依法申请信息公开,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即明拆迁律师多次利用信息公开的手段为当事人追回“失踪”的赔偿金。
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向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出,并且应当采用包括信函、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还是不清楚,我们也可以去政府官网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或者直接去政务窗口拿表格,按照格式填写就行了。
从拆迁实践来看,申请信息公开最常遇到两种情况,即明拆迁律师为大家准备了应对措施。
借口一:申请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
这是地方行政机关经常使用的拒绝理由。
事实上,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从这里可以看出,每一个被征收人得到的补偿,都应该依法公开。行政机关拒绝我们查看其他被征收人领取的补偿款,最大的原因无非是补偿标准不同,心虚。
二、借故推脱材料不全,一再要求被征收人改正和补充。
行政机关有权要求我们作为申请人更正相关信息,但这种权力十
如果我们提供的材料符合“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的标准,即使没有政府信息的名称和文号也是可以的。行政机关向我们索要那些名称和文号,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所以,如果我们在实践中申请公开文件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尝试,补充已完成的申请材料。如果行政机关要求我们再次补充,那么我们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其上级组织进行复议,或者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