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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利益,征收补偿决定违法但不撤销的意义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老晶晶 时间:2022-11-09 16:20:03浏览76次

实践中,媒体频频曝出某地和谐拆迁,被征收人忙着用上百万的征收补偿款买安置房,或者排队领回迁房的新闻。看来,征收领域的阳光应该离我们不远了。

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就是不服气。为什么「社会的阴暗面总是照在我身上」?其他人如何获得满意度补偿?难道只是人家的关系?在这篇文章中,北京再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从三个层面介绍了获得满意补偿的一点技巧.

其实总体来说,现在的征收补偿已经逐渐变得合法公平,这是不可否认的。

在“一拆一换”原则的前提下,确保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可以得到相对合理的补偿,不必担心因为征收而“返贫”或“露宿街头”。

要达到这种大团圆结局,躺在床上做梦是不现实的。被征收人确实需要付出一些努力和自觉行动去创造和争取。

北京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结合十余年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谈以下三点:

其一,征收补偿谈判、协商的全过程,要讲法。

依法维权、依法沟通是征收领域必须一以贯之、坚定不移的大原则。

即使被征收方存在一些违法行为,被征收方也绝不能“以违法对违法”,随意进行“私力救济”。而是要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地位,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对于常见的违法强拆、强制搬迁、断水断电、非法评估、“以拆促拆”、“协议欺诈”等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必须具备识别和意识能力,做出正确、即时的反应,确保自己不落入违法行为的监狱,事后具备法律救济的理性理念。

但如果被征收人不懂法,不懂法律法规的有利规定,在程序上只能“任人宰割”、“唯命是从”,最后的补偿结果可想而知。

其二,征收补偿谈判、协商的全过程,要讲理。

所谓行政行为是以合法为基础的,合理性也应该同时具备,还有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就被征收方而言,要确立客观理性的补偿目标,放弃“拆迁致富”、“漫天要价”的无意义假设,在被征收方能够接受、合理的法律能够支持的范围内主张自己的补偿权利。

实践中,收费过高的被征收人往往最终得不到想要的东西。这是无数案例不断证明的事实,绝不是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左右的。

如果要价太高,很容易使征地者失去谈判的耐心,进而导致强制拆迁。

例如,重新征收补偿中的“补贴”和“奖励”,是否存在也是主要根据补偿方案等政策文件加以规范的问题。

被征收人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诉求,如积极申请相关住房困难保障,争取更多补偿或安置面积补贴等。

这也是一个感觉合理的过程,依赖于被征收人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双方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其三,征收补偿谈判、协商的全过程,要讲策略。

法与理的实现,绝不是简单的1 1=2的过程。在复杂的现实背景下,必须依靠一定的策略和技巧才能实现更好的落地。

最起码,在征收之初,如果过早签订补偿协议,政策法律解读不明,从最终结果来看,补偿一般都不理想。

因为在第一波中,被征收人实际上并没有充分利用各种对自己有利的因素,而是直接得到了一个1 1=2公式的补偿结果。

如果被征收人确实有特殊情况、困难或合理的补偿需求,那么签署这样的协议可以撤销

在实践中,我们见过很多朋友,做了决定才想找律师。很多情况下,已经签字按指纹的赔偿协议,我们也没办法。

最后,北京明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拆迁律师想提醒被征收人的是,“释法”一定是最重要的,在这三个层面中占据核心地位。

只有依法维权、协商谈判,被征收人获得的平等对话平台才能得到保障,被征收方利用先天强势地位挖坑、设陷阱、布圈套的可能性才能大大降低。

所谓的推理和策略,也要建立在大局相对稳定可控的前提下。

一旦法律的“紧箍咒”不扎牢,被征收方的公权力得不到制约,违法暴力强拆的大棒袭来,被征收人将极为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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