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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的小孩能不能分到征用土地赔偿款,征地补偿款外嫁女有权参加分配吗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慕思菱 时间:2022-11-09 16:25:02浏览113次

一、即明拆迁律师普法:外嫁女能分征地拆迁补偿款吗?

最近很多“嫁外”的朋友都在问明律师同一个问题:“律师,我真的没有资格参与村里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吗?”

深入分析这个问题后,我们深刻认识到,除了这些把问题说出来的朋友,一定还有很多“外嫁女”因为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挣扎在失去权益的边缘。

今天明朝拆迁律师会问“已婚妇女”是否有资格参与村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应该补偿哪个村。

结婚了就没资格拿征地补偿款了?这说不通

农民要知道,我们之所以有权参与村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基于我们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种隶属关系是男女平等的,不能以性别来评判,也不能以婚姻来否定。

所以,不管一个女孩是否结婚,不管她嫁到哪里,只要她有成员资格,她就和其他任何村民一样享有平等的分配权。

那么会员是从哪里来的呢?一般来说,判断一个人的成员资格有三个关键点:“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

因此,无论已婚妇女嫁到哪里,只要户籍落在正在分配补偿款的村,属于村集体成员,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从本村“嫁出去”或“嫁到另一个村”的女孩不能成为剥夺她们分配补偿资格的正当理由。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人忽视或侵犯。

二、“外嫁女”应该从哪个村里拿补偿?

现实生活中,说到“娶女人”,通常会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已婚妇女原是城镇户口,嫁到村里。随着丈夫在村里定居,她成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婚妇女不再享有其他方面的相关权益,她应该有权分配征地补偿款,因为她已经取得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

第二种情况,已婚妇女从村里嫁到城里,但户口没有迁出原村,没有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此时她仍拥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有权基于自己的成员资格,而非娘家的“关系”,从“娘家”村分割3354的征地补偿款。

在第三种情况下,外国已婚妇女从她娘家的村子嫁到了她丈夫的村子。此时,已婚妇女根据实际情况,享有娘家村或夫家村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可以在其中一个村承包土地,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不能两头都有,也不能两头都空。

已婚女性离婚或丧偶是否会影响其参与薪酬分配的资格?

03010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已婚、离异、丧偶为由,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妇女的权益。

如前所述,村民参与本村征地补偿款分配,是以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为基础的。

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关系的变化影响了已婚妇女的户籍迁移,那么隶属关系落在哪里,已婚妇女就有资格分配哪个村的征地补偿款。如果已婚妇女认为村集体制定的相关分配方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她可以请求撤销相关村务决定

如果有“外嫁”的农民朋友对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资格有疑问,可以联系明明拆迁的律师,请律师对具体情况做专业的法律分析。希望每一位“已婚女”朋友都能通过法律途径积极维权,争取自己应得的一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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