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劳动仲裁作者:寒蕴秀 时间:2022-11-25 20:15:02浏览124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三)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请求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法院审理和判决
(一)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时间和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当事人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人应当被驳回,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宣布仲裁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论,最后作出裁决。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账单、工资领取签字单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劳动合同终止证明;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登记表》、《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8.出勤记录;
9.其他工人的证词;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业务文书、介绍信、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供。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的请求。反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除相应的仲裁费用外,不会支持任何不当请求。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当事人逾期申请仲裁的,不予支持。
3.在期限内变更仲裁请求的风险。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请求的,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者批准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不能按时出庭的风险。被告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驳回申诉,可以缺席裁决被告。
5.无法证明的风险。没有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不按时支付仲裁费的风险。当事人在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当按照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缓交、减交或免交。投诉人无故不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办案费的,投诉自动放弃。
7.不当行为的风险。当事人提出自己的主张应当实事求是,提交仲裁委员会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物,或者经仲裁委员会核实的副本或者复制件。当事人不得作虚假陈述或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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