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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签名后能仲裁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签了字还能仲裁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贡尔真 时间:2022-11-26 23:55:03浏览150次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已经签名后能仲裁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一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终止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发生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并生效之后,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4.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的,可以不受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三、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助。中国劳动法,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以上是关于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仲裁的相关内容。申请是你的权利,但是滥用是可以拒绝的。经济性裁员由双方协商。不同意的话,可以不签。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法网找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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