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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委受理案件范围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笪湉湉 时间:2022-11-27 01:05:03浏览54次

一、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有哪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辞退、开除、开除、劝退、辞职、限期调动和辞职、辞职(含自动辞职)产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对劳动者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影响其享有本单位劳动报酬权益而发生的纠纷。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传输工人人事(员工)档案发生的纠纷。

10.因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职工保证金、债券、风险抵押金等财产而产生的纠纷。

12.因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纠纷。

1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应当受理的其他纠纷。

二、劳动仲裁不予受理范围有哪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雇员的合法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的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这个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申请仲裁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不及物动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以上是法网编辑为您解答的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的问题。行政仲裁有自己的行政仲裁机构,本质上也属于行政机关。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如有任何关于仲裁的问题,请咨询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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