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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能否起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融忆然 时间:2022-11-27 01:30:04浏览126次

一、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可以不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的劳动争议。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按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双倍赔偿。

3.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发,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将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支付令申请被法院裁定终结监察程序后,劳动者根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企业自主改制引发的纠纷。

7.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果诉讼请求与争议的劳动争议密不可分,应当一并审理。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

8.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驳回通知书。当事人不服的,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原则吗

劳动仲裁依据的是《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有些是一轮终局,有些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只有以上两种情况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其他劳动争议,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劳动仲裁一裁终局是否能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即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与仲裁法在一般经济纠纷仲裁中的差异

(1)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需要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才可以据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并不要求当事人事前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一方申请,相关仲裁机构就可以受理。

(2)机构设置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根据需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设区的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设在省、自治区的市、县或直辖市的区、县。

(三)裁决的有效性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殊劳动争议外,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找对机关,否则劳动争议可能不被受理,仲裁维权无从谈起。也就是上面五六懂法网的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仲裁最终受案范围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将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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