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重复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劳动仲裁可以重复申请吗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左丘辰骏 时间:2022-11-27 01:50:02浏览73次

一、重复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数额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十二个月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

(六)仲裁员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核实,认为裁定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争议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投诉人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仲裁,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仲裁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撤回诉讼后,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届满前再次提起申诉的,仍可受理。所以如果你想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仲裁委员会还是可以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超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可以受理吗

在司法实践中,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被普遍接受为劳动争议仲裁的理由。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三条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仲裁的期限确实已过,又没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法网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重复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按照规定不允许重复申请劳动争议。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到法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给你专业解答。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