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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

来源:劳动仲裁作者:代心宜 时间:2022-11-27 05:40:04浏览98次

一、劳动仲裁的举证规则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要求仲裁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六十天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没有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三、劳动仲裁不受理范围

1.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发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2.根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劳动仲裁受理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辞退、辞职、退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主编详细介绍的劳动仲裁证据规则的内容。在劳动仲裁中,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但是,如果与争议有关的一些关键证据由雇主掌握,则应由雇主提供。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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