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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强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碰到强拆该怎么办

来源:强拆作者:皋怀雁 时间:2022-12-02 07:25:02浏览108次

我们知道,房子拆了要签协议,协议里的条款要双方协商决定。而有些钉子户就是不配合拆迁,不愿意搬出去,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拆迁。那么遇到强拆有什么注意事项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为读者做的回答.一、遇到强拆的注意事项

通常,实施强制拆迁应考虑以下因素:

1、拆迁应按照拆迁程序完成,如拆迁许可证等。

2.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已满;

(1)补偿安置协议、裁决规定的拆迁期限已满;

(二)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的。

3.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4.经过反复劝说,思想工作还是失败。

5.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用房。如果被拆迁人不服,被拆迁人可以申请代管,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的救济。

6.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必要的安置和补偿,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仍拒绝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这个条件是强制执行的前置条件。

7.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证据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明被拆迁房屋基本情况的原始证据不会因拆迁等原因而被销毁,并且事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及时查询。

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未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二、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强制拆迁的基础是生效的行政裁决,因此适用行政强制拆迁手段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裁决申请。只有当事人将争议提交行政机关解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强制拆迁决定,行政强制拆迁才能发生。按照上述规定和程序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不能达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允许当事人通过申请行政裁决以外的其他途径寻求解决,但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选择仲裁或者诉讼而不申请行政裁决的,应当尊重其选择。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进行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相关资料,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的必经程序,这表明房屋拆迁纠纷本质上是民事纠纷,只是因为这种纠纷与房管部门的管理行为密切相关,才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行政机关在调解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作出损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裁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裁决。的作用

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就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依据等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集体领导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由此可见,只要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就必须经过听证程序,目的是听取拆迁当事人的**终意见,保证强制执行的公正性。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或者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还应当举行听证会。

5.强制拆迁裁决已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这里的15日可以视为行政机关给予被拆迁人的**终搬迁期限,或者被拆迁人的复议或诉讼期限。

6.已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房屋被拆迁后,房屋的状态和屋内的财产无法确定,如果提起诉讼也将无证据可查,需要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以上小编的内容就是这些。按照规定,要拆迁房屋,拆迁人要先办理拆迁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被拆迁方多次劝说,或者不配合工作,只能强拆。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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