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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拆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呢,违法强拆政府需要付什么刑事责任

来源:强拆作者:百安阳 时间:2022-12-02 07:55:02浏览62次

现实中有很多钉子户不配合拆迁工作,坚决不搬迁。面对这样的情况,政府不得不采取相关行动,但暴力拆迁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的。那么,在暴力强拆的情况下,应该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为读者做的回答.一、暴力强拆需要负什么刑事责任

1.被拆迁人受伤的,根据《刑法》 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视情节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2.损坏被拆迁人财物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3.闯入私人住宅。055-79000第二百四十五条也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以侮辱、诽谤等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房屋强拆的程序

1.政府作出指令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可以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的证据。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在场。当然,如果他拒绝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保全房屋强制拆迁证据时,公证处应当通知被拆迁人到场。拒绝到场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公证员应组织对所有物品进行检查、清点、登记和分类。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由两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核实,由公证员和在场的人在记录上签字。拆迁人拒绝签字的,公证员应当在笔录中予以记录。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当交付到指定地点,交由被执行人签收。不能立即移交给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当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同时,拆迁人应当制作通知书,通知有关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未交的,拆迁人应申请代管。

6.强制执行腾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根据规定,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恐吓、胁迫、断水断电、供气供热等手段。

以上小编整理的内容就是这些。根据规定,暴力强拆是不可取的。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财产损失也是要赔偿的。所以在强拆的时候需要制定相关的预案。如果你还有任何问题,你可以咨询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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