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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司法强拆还会有补偿吗,房屋被强拆了要怎么打官司

来源:强拆作者:夔萱 时间:2022-12-02 08:15:02浏览139次

住房是中国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可以拒绝拆迁。那么,房子被司法强拆了,我们该如何维权呢?以下是五六懂法网小编为读者解答的相关知识。

房屋已遭司法强拆,还能有办法维权吗

如果房屋遭遇司法强拆,如果司法强拆违反法律,被拆迁人可以合法维权。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利益。维权的流程是建议委托律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征用财物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知识是边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房屋遭受司法强拆,如果司法强拆违反法律,被拆迁人可以合法维权。被拆迁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身利益。维权的流程是建议委托律师。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五六懂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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