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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办归谁管,拆迁办归什么管

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毋凝蝶 时间:2023-04-30 23:55:03浏览85次

今天给各位分享拆迁办归谁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拆迁办归什么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五六懂法网(www.56df.com),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拆迁办的上级部门

拆迁办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拆迁办属于什么部门?

拆迁办,是拆迁办公室的简称,负责与拆迁有关的事务.是在城市改扩建过程中应运而生的办事机构和组织。一般来讲,拆迁办不是常设机构,只是临时部门。

拆迁办大多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城市扩张过程中设立的临时办事机构或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冗杂到一个办公室,可能有正式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合同工,甚至一些地方还有不少社会闲散人员。

拆迁办归谁管

拆迁办归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拆迁办并不是一个长期的机构,只是临时组建的一个办事处。一般来说,拆迁办的人员都是编制人员,也有少部分人员是临时的雇佣人员。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办属于哪个部门

拆迁办属于房屋征收部门。拆迁办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区内房屋拆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执行市区、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受理拆迁申请,审验有关文件、证照资料。办理拆迁审批手续;

3、负责评估公司、拆迁公司、旧房拆除公司前期业绩的考察工作;

4、负责委托授权书的办理,委托拆迁协议的签订,监察拆迁实施单位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和备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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