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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作时长超出劳动法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柔阎忻 时间:2021-10-14 16:59:10浏览132次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超过12个小时,这违法吗

违法吗?呵呵。去年,马老师还说“996是福报呢”,996工作制就是每天工作12小时啊,没听说阿里巴巴的员工去告马老师的。因为你告不赢的,996的员工是“自发自愿”地加班加点的,没有证明是企业强制加班的,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是公司让你加班的啊。

劳动法规定,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原则上可以加班,每天原则上不得延长一定时长,每月不能加班多少小时,而且要与员工沟通、同意,并给加班费或调休。特殊紧急情况除外。每天超过12小时,肯定违反劳动法,即使给加班费也不合法。

可是,你又有什么办法呢?就业市场,店大欺客啊,你有意见,你别干啊,你走人啊,门口有的是人排着队抢这份工作呢?!大多数人都忍了,毕竟饭碗更重要。

所以,你要想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注意几点:

第一,私企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写入劳动合同,或者岗位职责里面,只要是有明文规定,一告一个准。白纸黑字,就是违法行为啊。你自己都写在纸上了,这是明知故犯啊。拿着书面的证据,不要打官司,立即判企业输了。该赔你加班费,就按规定赔你加班费。

第二,私企工作12小时,有没有通知、邮件、微信等证据,打卡机不一定管用,公司可以说你晚上打卡是来打游戏的。但是,有邮件通知、微信通知、书面通知,铁证如山,是上司要求你来加班的,对不起,企业立即就输了,赔加班费吧。

第三,为什么私企都让员工加班?

目的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啊,增加你的劳动时长,同样的工资,单位时间的工资就降低了,市场竞争力就有了。比如,你月薪10000,每天正常八小时,私企月薪10000元,每天12小时,相当于月薪20000元,或者相当于请了两个员工。单位时间人工成本减少一半。

为什么没有告呢?

一是举证比较困难。公司HR早就做了“防护措施”,不会让员工这么容易抓住把柄。

二是就业形势严峻,你辞了这家,换一家,还是12小时,你到哪里说理去?

三是你告了就丢了饭碗,行业里比较难找工作。别人都会传你告老板了,其他公司谁还敢用你呀?

综上,国内职场没有“契约精神”,员工也斗不过公司,老板一般也不善良,善良的人也当不了老板。不像西方职场,加班还需要写申请呢?人家没有加班这种文化。所以,国内职场要从根子上解决这个问题,形成普遍的不加班文化和加班给加班费文化,这样公司之间的竞争就平衡,不至于用加班来互相竞争,这才能解决这个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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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一周工作超过6天的违法吗劳动法已有规定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双休日工作制,也就是一周工作5天,周六、日休息。但在实际案例中,不少岗位存在一周休一天,甚至一周无休的情况,更有一些特殊岗位单日的工作时间超过了12小时。对于广大上班族来说,除了每月工资,休假就是他们尤其关心的权利。而休假,除了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外,周末也是重要的休假时间。休息权也是我国《宪法》、《劳动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那么有人问公司规定一周只休一天到底违法吗?

生活中,相信不少劳动者都遇到工作超过8小时,单周休息时间少于两天的情况,那么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虽然我国实行标准工作制为五天八小时,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企业都要采用这样的工作制,依法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一周上班六天是合法的。但有个前提,用人单位要保证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且至少一周安排休息一天。也就是说安排一周只休一天的单位应该缩短每天的工作时间:40/6=6.6个小时,约等于每天上班6个半小时。

那么超过这个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在《劳动法》中第38条就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劳动者单休本身是不违法的,但如果是无休,则不管哪种工作制都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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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时长”在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根据单位的工时制度而定的,一般工时制度分为两类:“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特殊工时制又可以细分为“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如果单位的某岗位因为生产运营的需要,想使用特殊工时制,并不是单位自己说用就能用的,而是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否则一律视为使用标准工时制。

上述三种工时制中,标准工时制以“日、周”作为工时计算周期,不定时工时制未作限制,综合工时制是可以选择以“年、季、月、周”其中一种作为工时计算周期。

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只有三个基本条件,且必须同时满足:

目前大多数单位都是使用这种工时制,在标准工时制下,如果某天的工作超出8小时,或者某一周的总工时超过40小时了,就属于加班了,单位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调休,不需要衡量月工作时间的长短。

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运营的需求,灵活安排员工工作时间,不设工作时间限制,相应的,使用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也不存在加班费或调休的情况。

一般企业高管是自动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的,常见的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的还有销售、外勤、值班、长途客运司机、出租司机等岗位。

综合工时制专门针对有季节性、周期性生产运营需求的岗位,单位可以选择“周、月、季、年”其中一个工时计算周期,向劳动部门申请该岗位的工时制度。

这里需要注意一点,单位安排使用综合工时制的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上班,即便该员工的工作时间在计算周期内没有超时,也是要额外支付3倍的加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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