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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经济法记不住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桓凯凯 时间:2021-10-14 17:11:10浏览120次

不用再为记不住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那么多数字而发愁啦——看看这个思维导图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三科,最让人头疼的应该算经济法了,学习难度不大,但由于需要记忆内容多,很多都是数字,还很相似,非常容易记混。为此,我学习后,根据学习知识点总结了一下,做了这个思维导图,这样总结、对比的方式便于记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提供帮助,以后会继续分享其他知识点的思维导图。

详细注释:

一、担保

对外担保: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对内担保: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有限公司

1、股东会

普通决议:除《公司法》规定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特殊决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除《公司法》规定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监事会:除《公司法》规定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4、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任何限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但"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初级经济法记不住用这3个方法,花费1/10时间背10倍知识点

前一段时间有不少小伙伴在后台留言说:为什么经济法基础死记硬背总是记不住,怎么办?

经济法基础部分内容可以死记硬背

一、经济法内容多,记忆量大

初级会经济法基础内容多、考点碎,如果直接死记硬背记忆量过大会使考生学习枯燥,减退学习兴趣;还会非常容易混淆,经历几个月漫长的备考过程也容易忘记。

在初级会计师考试中,多项选择题得分规则严苛,考生必须全部选对才能得分,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如果考生死记硬背毫无方法,非常容易因记忆不全或是不准确而导致判断失误丢分。

二、案例化题目多,灵活性强

初级考试中部分题目会直接针对法律规定原文进行考查,但大部分题目会演绎成具体案例来考查考生在工作、生活中简单应用。

三、哪些知识点可以通过死记硬背得分

对于备考过程中那些偶尔出现在考题中,但考题本身没有应用性,仅仅是针对法律原文出题的情况,考生可以先准确记忆考点的关键词,等到核心考点全部学完,冲刺复习时再突击记忆即可。

不能死记硬背的知识点

查漏补缺记忆

初级会计记忆方法有很多种,相信“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这句话考生朋友们也不陌生,关键是如何“理解”?

建议大家先吃透教材概念本质,熟悉教材和课程,再使用题海战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有一定的应用性,尤其是税法部分,如果没有经历过习题检验“理解”都是不能保证拿分的。大家可以参照下表检测学习成果,优化学习重点。

按照日期的方式记忆知识点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6)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7)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税款。

(8)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10)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1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2)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3)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1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5)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0日/1个月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7)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后办理。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1)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是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3)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14)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15)《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

(1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贷记卡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4)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公示催告的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

(6)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7)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8)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9)车辆购置税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3个月/90天

(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公示催告的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4)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5)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6)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7)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

(8)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6个月/180天/半年

(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6)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7)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8)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9)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10)《外管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1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年/12个月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4)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坚定。

(6)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7)失业保险待遇的享有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8)电子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9)增值税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0)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1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1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13)对由于海关误征,多缴纳税款的;海关核准免验的进口货物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况,经海关审查认可的;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纳税人可以从缴纳税款之日起的1年内,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

(14)进出口货物完税后,如发现少征或漏征税款,海关有权在1年内予以补征。

2年/24个月

(1)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年/36个月

(1)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

(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5)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6)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

(7)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8)因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税款的,海关在3年内可以追缴。

(9)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后,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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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内容记不住怎么办这4个方法是老师公认的

很遗憾的提醒各位,还有半个多月就要考试了……在如此紧迫的时间里面,相信很多考生都会为时间,为自己的记忆力发愁,尤其是今年准备考经济法的同学。总是感觉,学完就忘,根本记不住!这其实是你没找对记忆的方法,以下四个方法是我们老师公认的方法,来来来看一看了啊,走过路沟千万不要错过了啊~

1、听课做笔记进行记忆

大家都知道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可见动手做笔记的重要性。在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生中,绝大多数考生是上班族,有家有室的人,平时繁琐事情较多,精力也有限,重要的是记忆力都有一定程度的下降,不动手仅凭大脑去记忆,显然是有点吃力的,所以建议大家在听课时一定要亲自动手做笔记!

做笔记的时候把关键知识点进行系统整理,听完课后就返回来看看笔记,重点理解记忆,做一次笔记相当于复习一回,做完再返回来看,相当于再次复习,看的次数多了也就记得差不多了。

2、归纳整理记忆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特点就是法条多、杂、细,在学习过程中要学会总结归纳,比如很多章节有一些数字、时间、比例等有规律性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就一点点进行归纳、对比,然后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

3、关键词/回忆法记忆

①关键词记忆法

:在经济法条中,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关键词的,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会计网校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会给大家指出其中的关键词,如“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记忆时,紧抓关键词进行反复记忆。

②回忆法记忆

:每天早上或者晚上睡觉前都回忆一下自己所学的内容,如果有没有记住的,要及时去翻教材反复记忆复习。

③滚动学习记忆法

:在回忆法的基础上,学习的时候把前一天所学进行复习巩固,这样反复看,反复记,还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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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那些你知道的小技巧都必须会了

不论是选择题蒙的方法,还是记忆中背的口诀,这个时间段必须都要准备好了。虽然是想让大家增强记忆,但是时间不允许了,所以这时候,所有有利于考试的东西都要上手了。

以上学习方法都是过来人在学习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哦。不管学哪科,都要做到

先理解

。理解了去背诵、去做题都会变轻松。不论是学完就忘,还是学了总是记不住,归根结底,就是对知识点的理解度和熟悉度不够、记忆方法不对。在此建议广大考生熟悉理解每个知识点,然后利用上述方法进行记忆。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3条)

《经济法》公司法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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