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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超过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热点作者:昂傲冬 时间:2021-10-14 17:38:10浏览128次

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时效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我们对于一些案件产生纠纷,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了,这个时候进行起诉一定要在规定的诉讼时效之内,那么如果是行政诉讼超过了六个月的时效应该怎样进行处理?

行政诉讼超过6个月时效怎么办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时效的规定,既是为了有效保护行政机关管理活动的效率,也是为了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之规定显然说明行政诉讼不适用诉讼时效理论,当然也不适用时效中断理论,所以此规定不利于公民权利的维护,无法使公民信服此立法的公正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

1.一般诉讼时效。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2.特殊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行政诉讼,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时效的话,这个时候即使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已经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在诉讼时效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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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过了还有什么办法能补救吗

时效过了,借出去的钱就要不回来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你不一定会面临败诉的结果。那么,当过了诉讼时效应该如何补救呢?

1、尽量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时候最好就还款事宜达成新的协议,此时,因达成协议,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2、即便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没有其他办法主张债务,依法起诉到法院也不必然导致你败诉的后果,如果对方没有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去判决你败诉!

提醒大家: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主张,并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诉讼时效过了,咋办

首先,可以确认一下是否有诉讼时效阻断事由(包括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如,起诉、请求、任诺等情况

其次,如果确实没有中止或中断的事由,那么您只是丧失了胜诉的权利,而并未丧失实体权利,您还是可以通过自力救济来试图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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