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票据纠纷作者:狄一凡 时间:2021-07-28 00:58:33浏览56次
我们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就是开具发票。比如我们去银行办理业务,需要拿一定的票据来证明我们的存取款状态。但是,我们知道发票必须有一个章子才能生效,否则没有法律意义。所以发票专用章更严。什么是发票专用章新规定?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发票专用章新规定是什么?
发票专用章是指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具发票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和顺序,一次如实开具,逐列、全系列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完整且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线;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二、国税和地税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1.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 和30(毫米);
2.边宽1毫米;
3.中间是税号。18位阿拉伯数字的字高为3.7毫米,字宽为1.3毫米。18位阿拉伯数字的总宽度为26毫米(字体为Arial);
4.字高的在税号上方4.2毫米,环的角度(夹角)为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为0.5毫米(字体为仿宋);
5.税号下“发票专用章”文字为字高4.6毫米,宽3毫米,章中心线至下横字顶部距离为4.2毫米(字体为仿宋体);
6.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字高2.2毫米,字宽1.7毫米,章中心线至下横排号顶部距离10毫米(字体为Arial)。当不需要时,可以省略这个水平行号。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发票专用章样式“国务院on modific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载明发票专用章样式[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公告显示,发票专用章为椭圆形,长轴40毫米,短轴30毫米,边宽1毫米,印刷颜色为红色。发票专用章中央日记账纳税人识别号;外文期刊上纳税人的名字是从左到右圈起来的。如果名称中单词过多,可以使用标准化缩写;下期“发票专用章”字样。纳税人使用一个以上发票专用章的,应当在每一个发票专用章的正下方出具序号代码,如“ (1)、 (2)……”。发票专用章所刊的应使用简体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的为4.6毫米,宽为3毫米;纳税人名称字高为4.2毫米,字宽根据名称中的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为阿里亚尔,字高3.7毫米,字宽1.3毫米.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投入使用。旧发票专用章可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前打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发票的使用在当今法治社会尤为重要,因为很多时候当我们遇到纠纷或者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发票专用章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发票工具,章子的规定详细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