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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证件过户车辆,伪造证件将房屋过户并出售构成诈骗罪吗?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16:25:01浏览118次

一、案例

甲乙双方是情侣。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5年,甲方提出借用其房产证抵押贷款。贷款失败后,甲方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伪造的结婚证和房屋转让授权书,将该房屋过户给丙方

二、分歧

对本案的认定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甲方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卖房屋,客观上实施了伪造结婚证、授权委托书、出卖房屋转让等行为,而乙方并不知情,这是一种秘密措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A的行为构成欺诈。a主观上以非法占有房屋为目的,客观上对第三人(房地产公司员工)实施欺诈,骗取员工信任,**终将房屋出售给c,构成欺诈。

三、五六懂法网小编说法

边肖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甲方通过伪造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转移委托书等手段,捏造事实,造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的错误理解,然后将房屋出售、转让给丙方,给乙方财产造成损失。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进行了诈骗,骗取他人大量财物的。

精华阅读:合同诈骗罪的四个特征,合同诈骗罪有什么法律特征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特征可以从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方面把握。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224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的事实或隐瞒事实为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是本文的详细介绍。一、客体合同欺诈的客体相对复杂。首先,合同欺诈的目的是通过合同的形式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或财产所有权,并以欺骗手段骗取合同对方的财产。合同的另一方应包括个人和法人..点击阅读

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其次,本案是典型的“三角诈骗”。

受害者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一家房地产管理处,但受害者是遭受财产损失的乙。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相关资料转移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应被视为盗窃中的秘密窃取手段。其实质是甲方以欺骗手段使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房屋管理公司产生了错误的理解(误认为甲、乙双方是真实合法的夫妻关系),并**终处置了该房屋,给乙方财产造成了损失。因此,甲的行为不是盗窃。

总而言之,边肖同意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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