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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快,女子假交往骗钱财吉林多名老人陷情感陷阱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08:25:03浏览83次

2015年1月12日,吉林市77岁男子曹某在其儿子的带领下,向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丰满派出所报案称,该老人在与一名女子约会过程中被骗走大量现金。

曹某早年离异,独居多年。2008年7月,曹某被介绍给一个叫小李的女人。介绍人是金某,租曹某房子的房客。42岁的金(音译)来自吉林市丰满区,他和儿子离婚并住在一起,**初是租曹的房子。"她没有固定的工作,做保姆已经很多年了。"丰满派出所民警张说,在介绍曹时,金谎称小李和她是同班同学。

曹和小李见了面后,小李说她有事要回山东老家。从那以后,金多次要求曹给小李汇钱,理由是她的病和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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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李某被控恶意拖欠手机话费涉嫌诈骗[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曾于1999年7月29日和9月15日两次使用其“陈雪”身份证,并在成都移动通信公司进行了登记,购买了两部手机供自己使用。截至2001年2月28日犯罪时,他总共欠了9256元的手机费。2001年3月7日,成都移动通信公司向李某收取电话费和滞纳金2.47万余元。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成都..点击阅读

因为曹对这个比自己小得多的“女朋友”非常满意,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曹多次给“小李”寄钱,共计13万多元。

然而,这笔钱**终落入金手中。

"小李的身份是虚构的,现在这个人失踪了."张说,警方接到举报后对金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警方发现金有5张有不同存款记录的银行卡。

事实证明,自2004年以来,金多次以“做朋友”或介绍人为由,诈骗62岁的史、78岁的郭等人近30万元现金。张说,老年人的情感生活是空虚的,他们的孩子也不在身边,这使他们很容易陷入这种情感的陷阱。

目前,犯罪嫌疑人金某已因涉嫌诈骗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起诉。

相关法律责任

1、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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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勒索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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