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7 16:20:03浏览113次
据调查,从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这几个人在四川成都至德南高速公路上总共逃避了4.2万元的通行费。**近,该男子被成都市成化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
2014年1月,王中(化名)购买了一辆福田牌9座小型普通客车,该车经常往返于四川成德南高速公路进行客运业务。
推荐阅读:个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今年3月26日,他设法拿到了一张假驾驶执照,并在银行为7名乘客办理了电子商务自助支付卡。从那以后,他已经搭载了9名乘客,并开始为7名乘客支付通行费。经过调查,该男子用这种方法在四川成都至德南高速公路上逃避了共计4.2万元的通行费。精华阅读:拖欠货款怎么构成诈骗,恶意拖欠手机费能否构成诈骗?
成都李某被控恶意拖欠手机话费涉嫌诈骗[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曾于1999年7月29日和9月15日两次使用其“陈雪”身份证,并在成都移动通信公司进行了登记,购买了两部手机供自己使用。截至2001年2月28日犯罪时,他总共欠了9256元的手机费。2001年3月7日,成都移动通信公司向李某收取电话费和滞纳金2.47万余元。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成都..点击阅读
检察官认为,欺诈罪是指通过编造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使他人陷入错误理解,从而处置财产和行为人的行为,包括交付他人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减少或免除应收财产。王中通过伪造行驶证隐瞒了涉案车辆数量为9辆的事实,以及伪造行驶证办理的ETC自助交费卡,导致高速公路管理部门错误理解涉案车辆数量为7辆,按此标准收费。王中通过少付通行费达到了骗取财产的目的。金额相对较大(四川省较大的标准为5000元)。逃款总额为4.2万元,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6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