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诈骗,女接待员3年间模仿领导签名贪污诈骗1200万判无期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13:25:03浏览64次

新华社桂林8月13日电(记者欧慧兰、廖、)记者从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2岁的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女接待员李白(化名)因贪污诈骗1200万元,**近被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3年。

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李白在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做簿记员和接待员时,通过模仿领导签名和涂改报销凭证,以“政府公务费”的名义从区会计中心虚报1235万元,这是近年来桂林市首例贪污舞弊案。

2000年从桂林旅游学院毕业后,李白被录用为桂林某区党政办公室的接待员。2008年9月,桂林市某区财政局的一份报告称,该区党政办公室的接待员李白谎报了财政赤字。举报信被迅速提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立即立案调查,并于当月28日逮捕了他。

推荐阅读:诈骗罪与非罪的界定,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

经核实,2008年3月1日至9月27日,李白在党政办公室当接待员,冒充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和区委、区政府领导等。

签字,填写143份费用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共计696万元,骗取区会计中心现金支票,取款后非法占有。

当地检察机关随后通过审讯发现,李白不仅在担任接待员时骗取了财务资金,还在2006年9月28日至2008年2月28日担任簿记员期间,以同样方式填写了274张票据,共计582万元,并将其收入囊中。

公安机关随后通过调查证实,李白贪污诈骗了1200多万元,其中没有一分是区政府的正常开支。所有的钱都是李白本人以政府公务开支的名义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

精华阅读:拖欠货款怎么构成诈骗,恶意拖欠手机费能否构成诈骗?

成都李某被控恶意拖欠手机话费涉嫌诈骗[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李某曾于1999年7月29日和9月15日两次使用其“陈雪”身份证,并在成都移动通信公司进行了登记,购买了两部手机供自己使用。截至2001年2月28日犯罪时,他总共欠了9256元的手机费。2001年3月7日,成都移动通信公司向李某收取电话费和滞纳金2.47万余元。李某因涉嫌诈骗被成都..点击阅读

根据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调查,李白的家庭情况相对丰富,调查人员普遍认为李白的精神失衡导致了她犯罪。据了解,自从李白毕业后,因为有工作,她的工资一直保持在每月1800元左右。即使有一些补贴,她仍然落后于其他人。李白嫉妒了。

李白贪污了1200万元。除了为丈夫开采几百万元外,其余884万元赃款赃物在案发后由公安机关依法追回。法院因此以腐败和欺诈罪判处李白无期徒刑。结束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