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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罪的刑法条文,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2 17:00:08浏览106次

欺诈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款]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隐匿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或者利用邪教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骗取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号(2000年12月28日)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和勒索。

[相关司法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2号1996年12月16日)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1.根据《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任何人以相对较大的数额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构成欺诈。

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个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个人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属于“巨额”。

骗取公私财物二十万元以上的个人特别多。巨额诈骗是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唯一的一种。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认定为“特别严重”: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异地作案,造成严重危害的;

(三)骗取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助、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被骗取的财物,致使被骗取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利用诈骗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的名义弄虚作假的。

推荐阅读:**高院罪名的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

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依照《刑法》**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的罪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治安状况,分别认定本地区发生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个人欺诈行为,以及本单位的欺诈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 并确定适用于《刑法》第151条或第152条的具体金额标准,报**高人民法院备案。

在计算欺诈金额时,对于多次欺诈,应扣除犯罪前已返还的金额,后续欺诈应返还给以前的欺诈。根据尚未返还的实际数额,多重欺诈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严重案件考虑。

如果犯罪后档案中的财产和水果被扣押或冻结,如果所有权明确,应将其归还受害者。所有权不明确的,可以按照被害人被骗取的财物与被查封、冻结的财物的比例以及利息总额返还被害人。如果可以确定被扣押或冻结的财产及其利益不属于被认定的受害人,但不能归还给被认定的受害人,则应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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