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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跟强奸罪的区别

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7 22:00:10浏览74次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故意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也称为性暴力、性侵犯或强迫性交)是一种以暴力、威胁或伤害的方式强迫受害者违背其意愿进行性行为的行为。强奸在所有国家都是犯罪。

嫖宿幼女罪(《刑法》第360条第2款)是指嫖宿14岁以下幼女的行为。1997年,我国修改了刑法,将嫖宿幼女罪单独列为刑法中的一项罪名,这与原刑法中的强奸罪不同。

非典型的强奸,即强奸14岁以下的女孩和与14岁以下的女孩发生性行为,可以客观地表现为犯罪者与10-59,000岁的女孩之间的性交。

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体现在:.前一法案的主体是年满14岁、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男子。后一种行为的主体是男子,负有刑事责任的人必须年满16岁才能构成犯罪,即年满14岁但不满16岁的人可以成为前一种行为的主体并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一种行为的主体并构成嫖宿幼女罪。

 (1)主体不同.前一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与14岁以下的少女通奸。后一种行为的主观方面是知道对方是一个14岁以下的年轻女孩并嫖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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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加重情节(1)强奸妇女,如果情况恶劣,强奸少女;(2)强奸妇女和许多年轻女孩;(超过3个)(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注:这是女人,不是年轻女孩;必须在公共场所公开;这里的公众不包括罪犯,一般也不包括受害..点击阅读

 (2)主观方面不同.前一种行为的特征是与不从事卖淫的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在这个时候,即使给了年轻女孩一些财产,也不会影响通奸的性质。后行为方式是与卖淫的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性交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男子承诺给卖淫的年轻女孩钱。后来,即使男人没有像承诺的那样付钱给他们的年轻女孩,他们也不应该被视为强奸他们的年轻女孩。

(3)行为方式不同.年轻女孩的通奸通常发生在家里,在山上和其他不容易找到的地方,而且是隐藏的。后场所的行为一般发生在酒店、歌厅、发廊等服务场所,经常有人知道嫖娼、卖淫期间。

(4)行为地点往往不同.前一法案的对象是一名没有从事卖淫的年轻女孩。后一种行为的对象是从事卖淫的年轻女孩。妓女是指通过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获得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的年轻女孩。她有兴趣的倾向。

(5)行为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对象是少女的性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事后行为侵犯的对象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和道德。

以嫖宿幼女为目的,如果幼女不同意卖淫,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幼女卖淫,即提供性服务,则行为人同时犯有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和强奸罪,属于想象的巧合,强迫卖淫罪一般以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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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强奸罪的刑期是多少年?我能在监狱外做吗?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是否可以在监狱外执行死刑,目前还不确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综合考虑。相关法律知识:强..点击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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