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强奸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1 07:50:04浏览51次
强奸罪的定罪和处罚
强奸是指违反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迫与妇女性交。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精华阅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的解释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2000年2月13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4号)为依法惩治强奸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年轻女孩发生..点击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强奸妇女,在恶劣环境下强奸年轻女孩;
(2)强奸妇女或强奸许多少女;
(3)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
(4)两人或多人轮奸;
(五)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贿赂被拐卖的妇女,强迫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利用职权和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强奸军人妻子,组织和利用秘密社团、邪教或迷信强奸妇女的,按强奸论处。
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与年轻女孩发生性关系,如果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被视为犯罪。
如果犯罪人强奸妇女和少女,根据《刑法》第236条,他将因强奸而受到更重的惩罚。
犯罪行为人知道自己是一名14岁以下的少女,并与她发生性关系,无论该少女是否自愿,他都应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因强奸罪被定罪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