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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绑架罪的司法解释,刑法对绑架罪的处罚规定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20:50:04浏览110次

刑法中关于绑架罪处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判处死刑,没收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解释:

一、概念和构成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安全的担忧,敲诈勒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强行绑架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

(一)客体要素

绑架。被侵害的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既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也侵害他人的财产权。

(2)客观要求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

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人身体的直接攻击和胁迫,如捆绑、推、拉、打、伤害、强行移动等。

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威胁使用暴力,并对受害者施加精神胁迫,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在场受害者的亲属。胁迫可以通过语言或行动来完成,例如在受害者面前用刀,但胁迫必须在受害者面前完成。所谓麻醉是指使用药物、酗酒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瘫痪、昏睡和昏迷的受害者。

所谓的“劫持”是指从受害者的原籍抢劫并控制受害者。

如上所述,有许多方法来控制受害者,如捆绑、禁闭、监视、关押、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控制受害者的过程中,行为人可以使用或不使用暴力或威胁。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劫持他人为人质。所谓勒索金钱或财产的目的是,犯罪者绑架受害者,以威胁伤害受害者,并迫使受害者的近亲交出他们的财产。这里的财产包括金钱、有价证券、金银财宝和其他有经济价值或财产利益的物品。

二、本罪的认定

(1)本罪的完成、未遂和中止。

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所有要件。在实践中,有些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完成,就构成既遂,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应以实际取得的财产利益或其他非法利益作为判断既遂行为的标准。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从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来机械地分析未遂的评价。绑架罪的客观行为应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双重行为。它应该基于绑架行为是否实际控制了受害者人质并将其置于其实际控制之下。如果该行为仅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并不实际控制人质,则不构成完成。人质是否真正获得金钱或其他非法利益的客观评价标准是一个简单的结果理论。

(2)本罪的犯罪数量和形式

从司法实践分析,绑架罪数形态的认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在实施绑架罪的过程中实施了其他犯罪; 第二,绑架犯罪是在实施有组织犯罪的过程中实施的。本文只讨论**种情况。我们知道,绑架罪侵犯的是复合客体,犯罪人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健康,还侵犯了生命权和健康权

1、造成重伤或死亡。在绑架过程中,犯罪分子不仅非法劫持人质并剥夺其人身自由,有时还会造成受害者的重伤和死亡。是否否认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对数罪并罚?提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应适用数罪并罚。绑架致人重伤和死亡的发生有时不是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的共同行为。这种严重的法律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的主观两个独立意图或两个独立行为造成的。在刑法理论中,它被称为想象竞合犯,重罪应被选择作为绑架的结果予以处罚。由于重伤或死亡是绑架罪死刑的法定情形,且绑架罪作为一种包容性犯罪,可以从重处罚。

2.绑架人质同时拿走财产。在这一点上,理论界有很大分歧。笔者认为应明确绑架罪和抢劫罪的概念,实行数罪并罚。原因如下: (1)从主观目的内容来看,行为人绑架被害人的目的是为了勒索钱财。在抢劫受害者的钱之前,目的是单一的。在看到被害人的财物后,他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带走了现金,这符合我国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绑架罪和抢劫罪应被视为两种不同主体意识控制下的独立犯罪行为。 (2)刑法没有规定绑架罪和抢劫罪可以相互吸收和遏制。 (3)对于14岁而非16岁实施的绑架,一般情况下不规定刑事责任。抢劫可以定义为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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