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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文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4 20:00:04浏览77次

所谓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违反海关规定和文物保护规定的行为。

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指《文物保护法》中规定的下列历史文物:

一、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39.9万)寺庙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纪念、教育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珍贵艺术品、手工艺品和美术作品;

四、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民族社会制度、生产生活的代表性对象;

五、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一、走私文物罪的客体是对外贸易管理中禁止文物出口的规定,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规定。

第二,走私文物的客观表现是非法运输、携带和邮寄出境。本罪的关键是国家禁止运输、携带、邮寄文物出境,国家不禁止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三、走私文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走私文物罪的犯罪人是故意主观的,其过失不构成本罪。

宪法要素

对象需求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特别是出口禁令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人类遗留在社会中的、埋藏在地下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历史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教育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遗迹;

(三)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珍贵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

(四)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重要革命文献、手稿和古籍;

(五)反映历史上各个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走私文物不包括上述所有文物,只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行鉴定并签发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境。除经国务院批准用于境外展览的文物外,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不得出境。

根据1991年《文物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向外国人出售或赠送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将按走私论处。然而,《刑法》第325条将这一行为定为独立的罪行。刑法实施后,该行为不再构成走私罪。

客观要求

客观地说,本罪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行为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

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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