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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倒卖文物罪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04 20:50:04浏览74次

倒卖文物罪是指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的文物”,是指受国家保护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文物。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了一些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指一级、二级、三级珍贵文物和国家保护的其他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

本罪侵权的对象是国家文物管理系统。国家文物管理体制主要是以文物保护为核心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陆水域和海洋中的所有文物均属国家所有。

构成倒卖文物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在于牟利。行为者没有一个有意的心理构成本罪,而且为了构成本罪,还必须有一个营利目的。对于那些真正既无营利目的,也无行使目的,而是纯粹出于个人利益的人,不应以犯罪论处。此外,买卖不被禁止的文物也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是指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文物牟利的严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64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出售国有文物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未经许可向外国人出售或者赠送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的;

(五)倒卖国家禁止的文物牟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依法追究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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