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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路面井盖属于什么行为,盗窃路面井盖应定何罪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15:55:02浏览81次

偷井盖罪应该是什么?

案例分析:2004年5月至6月,石(音译)在一个村子附近的一条路上值夜班,他开着他的工具。他在路边偷了五个井盖,砸碎后作为废金属出售,收入超过1700元。他后来被警方抓获。

在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史的行为定性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原因是:石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产,具有重大价值。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论处。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施的行为是针对公共财产的,但其后果足以危及不特定人(行人)的生命和健康,并在主观上对其采取放任的态度。

因此,师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此外,由于本罪的刑罚重于盗窃罪,故应将其归类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1。主体是一般主体;2.本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3.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犯罪的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危险方法”是指除纵火、破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人孔盖没有很大价值,但它是保护道路上行人和车辆的重要公共安全设施。

不管动机是什么,对井盖犯罪的对象是行人和车辆司机的生命和健康。扔井盖引发的“吃人”和“咬车”现象屡见不鲜,其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不言而喻。因此,在道路上盗窃井盖应属于刑法第114条“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从整体上看,师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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