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8 21:20:03浏览143次
【相关案例】
他和朱合谋从网吧偷手机。他联系魏,让他开车,并答应以后给100元车费。之后,魏开着车去接他和朱到了一家网吧,在那里被魏接了过来。他和朱进入网吧,从别人那里偷了一部价值3500元的苹果手机。何某、朱某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后,牟伟听到消息后躲了起来。
【律师说法】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窃取、入室盗窃、使用致命武器盗窃以及扒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和300000元至500000元的公私财物,应分别视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
为了不占有,他和朱进入一家网吧,从别人那里偷了一部价值3500元的苹果手机。他们盗窃的手机价值已经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盗窃,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魏知道何、朱在偷东西,还答应开车去接他们,要100块钱的车费,这对他们的偷窃起了辅助作用。因此,你的朋友魏不仅主观上是故意盗窃,客观上也是共同犯罪。他是涉嫌盗窃的共犯和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