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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再审去最高院申诉可以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以宵雨 时间:2022-01-09 19:10:15浏览17659次

申请再审的法律是有时间和次数限制的,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内被驳回的,不能申请再审。但你可以上诉。法律没有规定上诉的次数和时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虽然你一直都有上诉的权利,但是效果微乎其微,没有时间限制。如你所说,最高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并要求省高院审查,所以等待省高院的答复。如果还是被拒绝。也可以向相应检察机关(民政法院/科)投诉,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该起诉状虽然没有具体时间,但实践中仍以两年为限,提交的材料为起诉状(准备好的复印件)、判决书原件及即时对应的证据材料。

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向省检察院的上诉不予支持。最高法院有很多新的证据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就不能申请再审。如果不能申请再审,也可以上诉,上诉没有时间限制。

被省高级法院驳回的再审裁定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我国民事诉讼启动再审的时间为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根据原判决、裁定,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被发现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原审被告人可能无罪释放,或者原审被告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人民法院未予受理,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要案件),即使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后提出,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受理。

只要你找到充分有力的新证据。你仍然可以继续抱怨。虽然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但是如果没有新的有力的补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最高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上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二审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但是不能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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