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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必须拘留吗,公安局有权拘留犯罪嫌疑人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次映寒 时间:2022-05-13 18:52:14浏览125次

刑法对每一个罪名都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规定,并进行了解释。本文主要介绍刑法中的犯罪解释。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拘留:

1.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其中,“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犯罪条件;

2.被害人或者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

3.在一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6.身份不明不告知真实姓名和住址;

7.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但是,如果拘留县级以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被拘留的,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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