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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郁智伟 时间:2022-05-14 22:58:17浏览122次

一、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起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105条:

按小时、天、月计算。该期间的开始时间和日期不包括在该期间内。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上的时间。如果上诉或其他文件在截止日期之前已经寄出,则不视为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拘留期限以期满为限,不得因节假日顺延。

二、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是多久

(一)拘留后,一般应当在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在逃犯罪、数罪并罚或者结伙犯罪的主要嫌疑人,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为七日。因此,拘留的最低期限是批准逮捕之前的十天;一般14天;最长的周期是三十七天。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脱逃、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对需要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羁押期限怎么算

拘役按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入期间,即期间开始的次日。该期限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到期。比如,犯罪嫌疑人4月1日被拘留,从第2天开始,到4月4日到期;拘役延长4日的,届满日为4月8日;如果刑事拘留延长至30日(即4月4日至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所以到期日为5月1日。

以上是五六懂五六懂法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从何时开始的法律知识。以上描述了我国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有多长。在一定程度上,文章还介绍了我国刑事拘留的保释条件等相关知识。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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