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刑事常识作者:蓝晗蕾 时间:2022-05-14 23:06:18浏览98次
第一百五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宜长期审理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158条。对下列案件的侦查,经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159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正在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严重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被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即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临时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羁押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人是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一。至于什么是紧急情况,刑事诉讼法第61条和第132条对公安机关拘留和人民检察院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采用列举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害人或者亲眼所见的人指认他犯罪。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脱逃的。
(5)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的。
(六)不说出真实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脱逃犯罪、多发性犯罪、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的。
罪犯被拘留后,期限当然是有规定的,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计算。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的资料整理。希望看完之后,你能对刑事拘留的羁押时间如何这个问题有更清晰的认识。如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五六懂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