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6-30 10:20:04浏览161次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正确使用取保候审不仅可以提高审判效率,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防止超期羁押,还可以通过正确处理这一常见的诉讼问题,实现司法程序和实体的公正。
首先,明确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面临着在调查、起诉和审判的所有阶段正确适用这一强制性措施的问题。取保候审的性质是司法机关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被担保人不被允许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在被传唤时及时到达案件,不妨碍正常司法程序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本质意义不仅在于不拘留,而且在于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
二、在审判阶段,申请取保候审应注意的问题。
(1)获得取保候审必须符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有可能通过审查案件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独立使用附加刑,首先是从犯罪的类别来看法定刑的规定。在法定刑条件下,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明确规定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第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或更长时间。如果刑法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第三,必须逮捕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2.在司法实践中,**高人民法院在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时,根据该解释第66条的规定,可以对在法院**、第二审判期间无法完成审判,需要继续调查和审判的被拘留被告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被拘留者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以满足逮捕条件,上述规定扩大了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审判实践中,要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积极审查程序性证据,正确稳妥地取保候审,做到合法、程序完整。这里所说的程序性证据具体是指: (一)一审、二审立案审批表,一审、二审立案通知日期; (二)羁押程序和被告采取强制措施的确切日期;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卫生医疗部门的证明; (四)婴儿出生证明和卫生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5)如果没有直接的书面证据,证人可以用来证明被告的个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