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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如何变更和撤销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5 21:00:07浏览96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责令其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金,保证其到达后不被拘留或者暂时释放。公安机关。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该考虑、**值得时间和精力的行为是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不适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改变或撤销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我们认为这是对案件不同发展的适应。应该说,这一规定更为恰当。取保候审主要有以下表述和理由:

1.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3.发现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决定是不适当的。

4.被捕的被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照顾自己。如果他或她被保释候审,就不会有社会危险。

被告被逮捕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结案。

6.如果被逮捕的被告是孕妇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她在审判前被保释,就不会有社会危险。

7.**审人民法院对被逮捕的被告人判处管制或者缓刑,并分别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对于被逮捕的被告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期间,被告人被拘留的时间已经达到**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期限;

9.因司法鉴定被逮捕的被告和尚未结案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已过。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担保人。由于担保人不存在,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和意义将会丧失,当然也应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丧失保证能力的。担保人是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义务的主体。担保人资格的存在取决于其担保能力。如果他不具备或丧失担保能力,担保义务的履行就变得几乎不可能,因此,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也应相应地改变。

12.公安机关请求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或者审查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或者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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