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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哪些?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7 07:10:03浏览108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取保候审必须提出一个合格的人作为他的担保人。保证人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保证保证人能够遵照指示等待审判。担保人违反规定,未及时报告的,对担保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哪个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都应当确定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对保证人处以罚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得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一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违反规定的,没收保证金,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的,保证金应当在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担保的,保证担保金额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犯罪的性质和案件的情节都应考虑在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应忽视。如果可以保证少量的保证金,就不需要更高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和保管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不能直接取保候审。

这两种担保方式将保证人的取保候审与保证人或保证人的一定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增强了保证人的责任感和对取保候审的约束力,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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