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取保候审制度的看法,取保候审制度应当完善

来源:取保候审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8 11:50:03浏览56次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在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能够依法进行诉讼的基础上,采取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但规定过于笼统、原则性和宽泛,存在以下弊端:

1.《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是关于“可能被判处管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的规定。如果按照这一规定执行,不存在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很可能也将受到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强制措施,从而偏离在审判前获得担保人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从这一规定来看,立法只规定了刑期的下限范围,而没有上限,容易导致任意性。这为一些执法机关和人员利用自身的缺陷从事权钱交易、非法创收、关系“保险”和人身“保险”,以及收受贿赂、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该条款的规定。

1.就“第五十一条**款**项”的规定而言,只有涉嫌逃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的人才能适用。

如果没有这种嫌疑,就没有必要使用取保候审,以充分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防止罢工过重。

2.就“第五十一条**款第二项”而言,只有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取保候审。对于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人,不能使用这一措施。

禁止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累犯、累犯或者有类似犯罪记录的累犯; (三)异地作案的; (四)取保候审,逃避或者阻碍刑事诉讼的; (5)可能侵犯受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 (6)可能的逃跑、自杀或其他犯罪活动; (7)一个人犯了几项罪行; (八)地址或者身份不明的。(九)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其他情形。

3.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获得取保候审必须与《刑事诉讼法》第65条和第74条、**高法院司法解释第37条和第38条以及**高法院司法解释第63条和第66条相结合。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下列许可性规定处理: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涉嫌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 (2)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逮捕不会造成社会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应被逮捕; (四)被拘留人需要逮捕,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侦查、起诉、审判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进一步侦查、审查的; (六)部分共同犯罪的被告人提起上诉,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的; (七)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以出境逃避调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4.在o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