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2 21:40:07浏览131次
以委托客户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以委托客户投资证券、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收受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客户谋取利益,以委托客户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不实际缴纳出资而取得“利益”,或者虽实际缴纳出资,但取得的“利益”明显高于应缴纳出资的利益的,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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