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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金会退吗

来源:刑事常识 时间:2020-05-18 17:36:52浏览7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也称“保释”。在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下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不用羁押或不用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同取保候审一样,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等均是刑事强制措施。

二、谁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均有权力根据案件的情况,主动依职权或者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七十七条;

 

 

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公安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监管场所出具的释放证明书

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情况

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谁可以向公、检、法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可以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申请方式为,向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有书面证据材料的可以附件。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八十八条;

四、取保候审有什么基本条件和禁止性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六十七条**款

2、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八十八条;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是患有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七十七条;

五、取保候审,应当有什么担保方式?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后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即“人保”和“钱保”二选一。

另外,符合取保的嫌疑人、被告人,但是无力交纳保证金、系未成年或者年满75周岁的人等情形的,可以责令其提供一到二名的保证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六十八条;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施行)**百一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六、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分别什么条件?

1、提出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不是同案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利害关系人等)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六十九条;

2、缴纳保证金的数额是多少:

保证金的数额一般是1000元起,具体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决定。其中对于未成年返修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责令缴纳500元以上的保证金。交纳给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八十三条;

七、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证人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循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七十一条**款、第二款;

 

 

作出取保决定机关出具的义务告知书

(二)保证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正在发生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七十条;

八、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是什么后果?

(一)被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规定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取保的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

(二)保证人违反取保规定的后果:

被保证人有违反取保候审有关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于罚款,构成犯罪的(比如窝藏罪、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

九、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谁?怎么执行?

(一)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律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出具的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

(二)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的规定,及其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2)监督、考察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有关规定,及时掌握其活动、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变动情况;

(3)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及时制止、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告知决定机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12月13日施行)第八十九条;

十、取保案件进入新阶段后怎么办?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怎么办?

(一)取保期间案件进入新的阶段之后怎么办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的案件进入起诉至法院后,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检察院、法院应当依法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3年1月1日施行)**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百零三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法院重新出具取保决定

(二)取保候审期满之后怎么办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嫌疑人或被告人委托辩护律师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12月30日施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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