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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法院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

来源:缓刑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4 09:43:19浏览125次

缓刑不仅要求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定自己的犯罪行为确实符合我国缓刑的相关条件,而且还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信。有些人问,对于缓刑来说,是否需要一封谅解书。让五六懂法网边肖给我们带来法院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一、法院判缓刑一定要谅解书吗

是否可以判处缓刑取决于罪犯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这不一定与是否获得受害者的理解有关。在判处缓刑时,受害者的理解只是一种参考。

缓刑是指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进行分割,并且在一定的考验期内不附带条件地执行原判决的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须适用缓刑。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适合在社会上执行,不能适用缓刑。

2.申请缓刑的罪犯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悔改表现良好、不会再次危害社会的罪犯。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缓刑不能适用于累犯。这是因为累犯在反复教育后不会改变,这是非常主观和危险的。

被判处缓刑的罪犯,除主刑外,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然执行,不受主刑中止的影响。

缓刑考验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调查的一定期限。暂缓刑事拘留的缓刑考验期不得少于原刑期,但不得超过1年,但不得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少于原判刑期,但不少于五年,但不少于一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活动;

(三)遵守检查机关的会客规定;

(四)离开居住地市、县或者迁居他地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判决被确认的日期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日期。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从缓刑考验期中扣除。

有三种类型的调查和处理缓刑犯:

**,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了其他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并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对前罪和后罪的处罚应根据《刑法》第9条的规定合并。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缓刑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第三,如果在缓刑期间没有这种情况,原判决将不再执行,并应公开宣布。

在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所犯罪行有特别的缓刑规定。也就是说,在战时,如果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军事人员被允许立功,原判决可以撤销,不作为犯罪处罚,这不是真正的危险。

应该注意的是,缓刑是一种执行惩罚的方法,而不是惩罚的类型。

二、执行问题

1.缓刑的执行只是一种形式,不能起到缓刑的作用。

缓刑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协助执行。然而,根据提交人的调查,大多数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缓刑通知,公安机关完成了缓刑程序。公安机关没有对罪犯执行缓刑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不知道他们有义务协助执行。他们甚至不知道判刑的情况和测试罪犯的需要。他们还认为罪犯被宣告无罪。在缓刑期间,罪犯享有与那些被无罪释放并失去应有监督的人同样的自由。一些缓刑犯在缓刑期间犯了新的罪行,缓刑被撤销,而其他人在缓刑期满后不久继续犯罪。

2.未成年犯在缓刑期间没有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教育。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还不成熟,因为惩罚犯罪不是主要目的。惩罚、缓刑、教育和救助应当是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重点。然后,对于一些犯罪方法简单、主观罪过轻微的青少年罪犯,在申请缓刑后,应该给予更多的照顾和教育,以便他们能够在学校、家庭或工作中受到考验。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少年犯在缓刑期间没有得到特殊照顾和教育。他们中的一些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一些人被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做坏事。学校和家庭没有吸取教训,而是加强了纪律。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也没有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帮教措施,也没有及时回访指导他们教育未成年犯。未成年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累犯因素也不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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