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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监外执行作者:admin 时间:2020-05-29 16:45:02浏览68次

中国是一个讲道理、讲法律的国家。许多法律是为适应中国目前的国情而制定的。对一些罪犯来说,犯罪是由于缺乏意识或绝望,尽管这些不能成为

犯罪个理由,但可以允许纠正的机会。今天五六懂法网边肖与您讨论了以下法律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因符合法定条件,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后决定暂不服刑的刑罚执行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体现了中国惩罚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人道主义,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和挽救。监外临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明确规定了监外临时执行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

2.罪犯正在怀孕或哺育自己的婴儿。母乳喂养期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无法照顾自己。监狱外的临时处决不会危害社会。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罪犯,不得假释就医;对伤害自己的罪犯,不得假释就医。

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

三、暂予监外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可以对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直接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的基本情况、判决认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中止监外执行的理由和依据等。在执行判决、裁定期间,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狱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执行。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居住地司法局应当在基层组织或者罪犯原单位的协助下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严格管理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对于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改造情况告知负责监外执行的司法局,以便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和改造,并遵守有关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后,罪犯未服刑期满的,应当及时收监。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时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通知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如果罪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通知监狱和其他执行机构将其投入监狱。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服刑期满的,由原监狱和其他执行机构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监外临时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司法局应当及时通知原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构。

暂予监外执行是一项人道的政策,旨在影响罪犯并给他们一个结婚的机会。

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律之外什么都没有,只有人类的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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